甘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源于基本制度的科学内涵

甘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源于基本制度的科学内涵

原标题: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之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强调“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政党政治时代,任何国家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要实现国家发展宏伟目标,必须坚持正确科学的理论指导、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及三者的有机统一。由于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道路选择和理论创新,最终都要靠制度来落实、贯彻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源于这一制度体系的科学内涵。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源于根本制度的科学内涵。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追根溯源是由该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历史的必然,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从其内涵和发展看,与时俱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自身的本质特征。一是这一制度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在这一制度框架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还有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上台执政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利益集团的利益。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产生各个国家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相互掣肘有本质不同。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和妇女、归国华侨等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不同于西方议员与党派利益牵涉很深、有自己的议员助手和工作班子的职业政客身份。这一制度正以独特的魅力向世人昭告,它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源于基本制度的科学内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决策和执行进行协商的制度。它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党和国家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制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源于各项具体制度的科学内涵。建立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其自信源于这些制度的核心、重点、目标与关键。经济体制方面各项具体制度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国有经济的体制机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的现代金融体系。政治体制方面各项具体制度的重点,就是从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从推进机构改革,到建设、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到建立和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文化体制方面各项具体制度的目标,就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良好思想道德风尚;丰富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为文化繁荣发展培育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社会体制方面各项具体制度的关键,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自我完善和发展,为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体现了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它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

(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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