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本届论坛的主题——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命题新颖、内涵丰富、贴切实际,意义深远。人权发展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尽管人权发展环境建设的提法过去讲的不多,但是实际早已在进行,并已取得了持续的进步。人权发展环境建设是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实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必备条件。

第一,建设高度重视人权的政治环境。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兴起和发展,中国对人权的重视程度和人民的人权认知与人权意识空前提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写入了国家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成为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与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护人民的利益、倾听人民的呼声、满足人民的需求。

第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发展是提高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所有人权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发展本身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尤为重要。我们一向认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同等重要,互相关联,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如果不把发展搞上去,人权就会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谈,只有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人权才会得到持续不断的提高和改善。

第三,建设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充分实现人权需要有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这个社会环境应该具有和谐、公平、平等、非歧视、宽容、文明、守法、公道、非暴力等特性。要满足这些要求并非易事,改革开放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其要害是利益和权利的冲突。为了缓解和克服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国家将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提上日程,并特别强调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第四,建设健康繁荣的文化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文化权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文化环境的建设不仅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要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相结合。文化环境建设的目标一是繁荣,二是健康。要弘扬正气,祛除邪风;要鼓励和发扬先进积极的文化,反对消极颓废的文化;要净化文化环境,防止和克服消极文化的负面影响。从人权的角度而言,消极颓废的文化,文化领域的邪风乱象,不仅不能对保障和促进人权起到好的作用,反而直接违反和破坏了人权。所以一个好的文化环境是建设良好人权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建设坚强有力的人权保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修订和新立了许多保障人权的法律,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实现了法治理念的一些重大转变。此外,国家支持和鼓励民间社会依法参与保障和维护人权的活动,民间人权社团和民众及媒体形成了保障人权的社会正能量,发挥着类似于国家人权机构的部分职能。

上述五项建设构成了可持续人权发展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陈士球)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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