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3)

李学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3)

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在实现中国梦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是时代的呼唤。要积极探索实践,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汇聚到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上来。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合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推动党委、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基础,纳入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中去布局、规划和考核,从顶层设计上,认真研究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特点,解决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要积极协调和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使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紧密统一起来,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源头参与,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要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监督,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发挥政工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的作用,推动解决工会维权维稳的重要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动维权、法律援助、争议调处等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督促用人单位以薪酬管理、劳动纪律等制度为主体,以集体协商、民主管理、职工大会等为补充,将企业文化的人本理念植根于制度之中,实现劳动管理法治化、人本化的统一。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集聚正能量。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安全保护,提高收入报酬,促进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使职工在提升素质过程中增强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和获取收入的能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快速反应系统建设,开展对困难职工的生活、就业、医疗、助学救助及法律援助等工会服务活动,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农民工重点群体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要切实负起责任,推动党委政府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调动各种有效资源手段,着力解决其就业、收入、住房、医疗及其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源头入会、委托管理、双向维权”,加强服务和管理,调动农民工入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权益的各项制度,扩大农民工参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比例和渠道,赋予相应的话语权;着力完善利益协调与民主参与机制,提高农民工收入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

(作者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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