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提升民主权利实现水平

信息技术提升民主权利实现水平

社会的规模和成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决定着社会的民主种类和进程,而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成员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互相沟通的效率,使得把“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结合具备了技术可行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要求,有望得以加速实现。

“代议制”的利弊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代议制”形式的间接民主制度。“代议制”取代直接民主有其历史必然性。首先,现代民族国家地域辽阔、人口剧增,没有一种技术方式能让居住分散、人数众多的全体公民可以像在希腊城邦那样直接讨论、决定主要的公共事务,只能通过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的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对其进行判断、讨论、决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公民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缺乏面对公共事务的普遍能力,只能通过选举出来的“精英阶层”来决定和治理。再次,随着社会阶层的增多,公民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低,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直接民主的结果只能是“赢者通吃”,而通过代议制,各利益群体都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在代议机构中进行博弈、实现制衡,最大程度地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但是,间接民主也存在“异化”的可能,亦即选举出来的代表(包括代议制下的政府)在取得立法、执政地位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驱使、政党归属等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不再完全代表选民行使权力,“只有在选举那一刻才是主人,选完后即成奴隶”就是一种极端的写照。如何在间接民主体制中贯彻“权为民所赋”的根本原则?采用怎样的思路、方法保证代议制不致“异化”,从而充分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足够的手段。

信息时代的变化

在现代信息技术下,涉及民主类型的规模、素质和制衡等因素都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规模。在高效的信息技术下,通过移动互联网,公民身份的确认、意见的表达已经不需要到某一集中的现场,足不出户就可以发言、投票、表决,深居家中就可以和各个阶层、各种利益的其他公民顺畅交流,“居住分散”就不是问题。快速处理海量数据的软件系统,可以对公民的诉求和决定进行实时的汇总、分析、统计,“人数众多”或“意见纷纭”都不足以成为技术上的障碍。可见,信息技术将使原来意义上的社会“规模”发生质的变化。

素质。随着互联网上积累的知识的急剧增加,随着网络信息搜索、分类工具的层出不穷,原来需要专家才具备的知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积累的经验,一个具备基本文化程度和上网能力的公民可以较快地基本掌握。相信不少人在去医院看病前都会在网上求医问药,从而实现和医生的“专业级对话”。可见,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知识分享的便利,使得个体素质差异比较容易得到弥补,对于大部分公共事务,公民之间原有认知、经验、能力的差异已不会从本质上影响他们的参与、判断和表达。而且,既然选举者都在不断地知识更新,被选举者更加必须时时提高自己,也大大降低了代议制中“庸人政治”的可能性。

制衡。在传统方式下,公民中达不到“多数”的各种意见很难通过表决机制得到体现,因此只能由选举的“代表”在代议制的议会或政府中去博弈。而在信息技术下,对公民可以按多重口径进行群体分类,对各群体的意见可以进行精确统计(如对涉及教育的某个事项,可以按教师、家长、学生和其他公众的分类对意见进行统计),最大程度地完善决策。

总之,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压缩了获取、发布、传递、交换信息的层次;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则保证了身份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沟通的实时性,使得社会成员之间可以“全天候、一对一”地进行交流。因此,能够在代议制这种间接民主制下,以越来越多的方式实现公民对于公众事务的直接参与,实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高度融合,“群众路线”有了根本的保证。

应用举例

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运用信息技术可以大大提高这种“听取”的效果。例如,先对公民进行多重分类,如某人的政治面貌分类是“政协委员”,产业分类为“信息技术”,社会活跃度分类为“偏上”,爱好分类为“低碳环保”;在分类的基础上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如要征集对某项环保政策的意见,就可以由系统把征求意见表自动群发到产业分类或爱好分类为“低碳环保”的市民的手机上,在必要时自动跟进,实现精准送达、及时反馈,并对反馈意见进行自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同样的思路也可以用于各种“公示”,公示的内容将精确、直接地群发到需知情对象的手机上,而不是只刊登在某个媒体或张贴在某个角落里,消除“看不到公示”的抱怨和由此引起的纠纷。

由市民对执政效果进行评价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传统方式费时、费力、费钱,评价方式简单,代表性较差。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基于对市民的多重分类,可以大大提高评价的效果和效率、保证评价的代表性。如可以将教育领域的工作内容自动群发到对应“教育”分类市民的手机上,将某一区域事务的内容自动群发到居住在该区域市民的手机上,实现“一事一评”;可以把年度工作内容群发到全体市民的手机上,实现“百万人评政府”甚至“千万人评政府”;评价的选项可以有多种,市民还可以另外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后台系统自动按多种口径进行分类、汇总,提供决策参考。不但能持续完善政府工作,更能大大推进政府和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高度认同。

申诉、上访和处理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将根本改变。在市民的手机绑定身份之后,申诉可以直接用手机写,控告可以直接用手机发,再也不用去信访局排队喊冤了。通过信息系统,政府也可以及时、清楚地了解:上访的市民是谁?什么身份?位于何处?有什么困难和冤屈?以前反映过吗?接访、处理、答复、跟进都可以通过后台和手机的实时互动来实现,上访和截访不再是恶梦。

政府的各种服务也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来“前置”办理。如市民要申办港澳通行证,只需在手机上提交请求,与手机绑定的个人信息就会自动进入申办系统、启动办理和审批流程;而只要市民承诺提供“所在位置”信息,后台系统随时可以知道他在哪里,可以告诉他最近的办证点,可以就近安排送达办理后的通行证,等等。这种方式逐步推广后,市民和政府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手机和后台系统的关系,“门难进、队难排、人难看、事难办”的老大难问题可以从技术手段上得到解决。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移动互联网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如在选举代表前,可以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自动群发到各位选民的手机上供及时了解;代表有需要和选民沟通的问题可以随时通过手机互动;在人大就某一事项讨论和表决时,代表可以把议题直接群发到每个选民的手机上,选民能通过手机及时表明自己的态度,后台系统能马上统计出某一代表所属选民的意见,每个代表都能据此去独立行使表决权、监督权,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他们是真正的“人民代表”。

村民自治、业主委员会、基层人大等不少场合都需要进行选举。而地理距离、选举场地、气候、统计效率等因素都程度不同地限制着选举的范围和效果。但是,如果把移动互联网技术用于选举,通过严格的身份认证、记名和不记名的严密算法,每个选民在家里用手机就可以投票,后台系统可以迅速计票,对于降低选举成本、扩大选举范围、保证参选率、提高计票效率等,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高效、方便、私密地在各类选举中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将成为每个公民的日常事务。

总之,社会进步的要义就在于成员的沟通、合作,状态的透明、可控,规则的公正、统一,而现代信息技术正是实现这些目标的不二手段;而社会成员之间信息交流的手段和方式,也一定会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民主治理的体制,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已经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推动机制、倒逼机制。从这个意义上,科学技术不光是“第一生产力”,也已经是“社会进步的第一推动力”。各级政府已经在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政民互通、互动上采取了多种举措,网络问政、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申诉举报等形式的层出不穷,标志着中共已从延安时期的“豆选法”迈入了互联网时代。承认、顺应、助力这一进程而不是相反,更是每个希望社会进步的公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职责。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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