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须重法度(2)

处置不合格党员须重法度(2)

可能有的同志会说,不合格党员中最大数量的一块可能就是那些只是“组织上入党”而不“思想上入党”的党员。但思想看不见摸不着怎么用制度来甄别呢?确实,有些党员认为世界观看不见摸不着,是一个很虚的东西,就算我不真的信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但又假装是,又有何妨?谁又能发觉?于是欣欣然地挂起羊头卖狗肉。殊不知,世界观实际是做不得一丝假的,内在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外在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犹如朗风霁月纤毫毕现。自私的人必贪利,迷信的人必拜神,心中有鬼的人总是不敢去正眼看人。一个不信仰马克思主义、没有共产主义信念、对群众没有感情的人是不可能去一心一意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的。因此,制度管不了思想,但能管得住思想反映出来的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因地制宜、大胆试水,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设计方面探索出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这为做好畅通出口、处置不合格党员这一工作做了必要的制度准备,这样的探索与尝试值得鼓励。但不论什么样的制度设计,都要建立在这样的制度理念基础上,这就是列宁曾经讲过的一句话“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只有有了这样的立场与态度,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其本来的意图,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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