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节日查廉常态化

江西抚州节日查廉常态化

早敲警示钟 广撒监督网 晾晒查处单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县(区)两级纪委组织70余个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形式,不定期到有关场所和县(区),就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节礼、违规收送“红包”、公车私用等行为进行督查或暗访。这是该市常态化开展节日廉情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反对“四风”,狠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歪风,推进“八项规定”落实常态化,今年初,该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节前教育提醒、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廉情监督活动,把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等法定节日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情况全部纳入纪检监督范围。

节前教育提醒,早敲“警示钟”。抚州节前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八项规定”等规定,重申节日期间关于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将党员干部的手机变成随身携带的“小警钟”,提醒大家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节日病”发生。

节日明察暗访,广撒“监督网”。节日前后一周,抚州市、县两级纪委抽调人员组成暗访组,对宾馆酒店会所、娱乐场所、郊区农家乐和各公车停车点、市(县)城区重要路段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公款送节礼、违规收送“红包”、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高消费娱乐、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参与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有序参与。此外还开通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网络举报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节后公示反馈,晾晒“查处单”。节后,各单位都要填写《节日廉情监督情况公示表》,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究责。

今年以来,该市已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2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辞退4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组织处理8人。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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