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2)

政法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2)

核心提示:政法机关在“四风”方面有些问题还比较集中、比较突出,比如形式主义方面,会议多、文件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不接地气,服务基层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有的同志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革命意志消退,把一些社会庸俗风气带入工作和生活中,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反省、下决心整改的。

5.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在政法工作的各个时期,我们都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民心支持和力量保证。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毛泽东为这场运动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路线,提出要“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要“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使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1957年中国第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中央希望“经过充分的群众工作,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觉自愿,依靠广大农民的支持来管理坏分子,依靠多数人的支持来约束少数人侵犯他人利益扰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时候,必须依靠广大群众”。改革开放后,我们继续坚持这一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 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和一些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与时俱进,把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进入新的时期,人们的观念、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政法工作所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服务的对象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时期我们应该怎么办,过去一些好的传统怎么发扬,形势发生变化了群众路线如何执行,这些都是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外在条件越来越好,群众工作的定位怎么找?近年来,我们的工作条件一步步改善,但是,外在条件变好之后,也出现了一些反差:楼盖得越来越高了,群众进门办事却越来越难了;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通信手段越来越便捷了,与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困难了;干警的学历越来越高了,给群众讲的话群众却越来越难懂了。一些干警认为,现在的司法工作就是要追求职业化、精英化,不应当再强调司法的群众化、大众化、民主化。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需要深入思考。条件改善了,但政法工作的本质却是永远都不能变。这个本质就是牢记宗旨、牢记人民性。条件的改善,应该是为我们服务人民、服务群众提供了更优越的环境和手段。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核心不能变,这是关键点。有人说现在法院、检察院的台阶越来越高了,让当事人一级一级低着头走上去,体现公检法机关的威严、仪式感,这恐怕是理解错误,我们不能追求这个东西。我们的干警一定要知道,自己是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心要和人民贴在一起,要在回应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上下功夫。

二是政法干警数量越来越多,专群结合的方法怎么用?一方面,我们要探索新形势下的群众动员机制。适应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的心理需求、价值需求、物质需求,使志愿服务理念与传统群防群治工作有机结合。现在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群众对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不感兴趣,很难动员,羡慕北京的“百万大军”。当然北京比较特殊,群众的政治意识强、觉悟高。但是我们也要考虑,未来再过些年怎么办,没人感兴趣了怎么办,百万大军的源头在哪里?要积极探索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创新组织动员群众工作,为群防群治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使群防群治力量覆盖各行业、各领域。这些工作的内容也要由单一的治安防范向矛盾纠纷化解、城市管理、法律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管理职能拓展,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在这方面要调整思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专业力量。比如,退休的政法干警越来越多,可以动员他们作为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还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等等。另一方面,要提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过去的老干警做群众工作很有经验,但现在许多干警特别是新进的年轻干警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群众心理、不会用群众语言、不善于和群众沟通,进不了门、见不了人、说不上话、更交不了心。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一些新的办法、想些新招。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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