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让“枫桥经验”更具魅力

法治让“枫桥经验”更具魅力

核心提示: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根本。解决好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在今天依然独具魅力。“枫桥经验”为何依然还能绿树常青、富有活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是根本原因所在;与时俱进、富有创新精神则是基础和前提。

从最开始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再到新世纪以来的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并治。可以说,正因为“枫桥经验”的不断创新发展,才使它不愧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不愧为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根本。解决好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时期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运用法治思维,利用法治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共识。现如今,开展群众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已经不能仅仅依靠以德服人,更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诚如孟建柱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所强调,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正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法治,令“枫桥经验”更具魅力。

自从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思维”写入报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频繁地出现在了公众面前,中央多次强调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公安机关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中央领导再次强调要将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相结合,这就是最好的答案。

运用法治思维的前提是学法、知法和守法。作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

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来练好,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办事,以“法”为准,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要积极营造人人守法、人人敬法、人人护法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利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总而言之,法治赋予“枫桥经验”新的血液,并将令其永远焕发青春活力。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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