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背书”应该制度化

“签字背书”应该制度化

核心提示:“签字背书”不是一个新名词,之前,在一些领域已经出现过。但在我国行政、纪检、国企等系统,“签字背书”还是一个新词,所以,这个词现在听上去很新鲜,这种做法也让人好奇和期待。

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

“签字背书”不是一个新名词,之前,在一些领域已经出现过。但在我国行政、纪检、国企等系统,“签字背书”还是一个新词,所以,这个词现在听上去很新鲜,这种做法也让人好奇和期待。所谓“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这一做法既能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而且一旦发现核查报告有问题,还能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简单地说,谁在核查报告上签了名,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从监管者为中铁建8亿招待费报告背书的效果来看,“签字背书”的确是一根“鞭子”,“鞭打”相关监管者全面核查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处理了一批人。而且,今年1-6月,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总额同比下降了20%多。实践证明“签字背书”的效果很显著。

在笔者看来,“签字背书”应该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即在涉及公共事件的调查、核查中,把“签字背书”作为一项强制内容。谁负责调查、核查,谁就应该在调查报告、核查报告上签名,然后,逐级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一旦公众发现核查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就拿签字的责任人来“问罪”。据悉,国资委将在央企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这是一个好现象。但不能局限于央企系统,而是要广泛推行。

除了期待“签字背书”推而广之,笔者更期待能够公开中铁建8亿招待费完整报告。虽然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透露了部分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比如,发现中铁建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一些问题,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问责,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但仅仅是公开这些信息还不够。

众所周知,中铁建8亿招待费披露后舆论哗然。中铁建因8.37亿元“业务招待费”居2012年上市公司招待费支出首位,因此,其影响很坏。除中铁建之外,还有中国交建、中国水电等央企招待费也惊人。只有完整公开中铁建8亿招待费核查报告,一方面才能保障央企的实际出资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才能给其他央企应有的警示教育。当然,如果能对每家央企的“业务招待费”以“签字背书”的做法进行调查核实,相信公众更乐意看到。如果能对各种核查报告再抽查、核查,效果更好。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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