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运输厅十二项承诺

新疆:交通运输厅十二项承诺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率先跨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就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出以下承诺,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率先跨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就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出以下承诺,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一、规范公路收费服务。所有收费站均向社会公开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监督电话、服务投诉电话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在主要干线逐步推广“绿色通道”收费检测设备,缩短查验时间,提高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

二、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和管理水平。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各方面,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区餐饮、卫生、维修、加油、停车、公厕、休憩等方面功能,新建高速公路力争服务区在主线通车时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强路况信息服务。通过5281234路况查询热线、广播、报纸、交通运输厅网站及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公路气象、路况等公路服务信息,加强公路极端天气预警服务、节假日通行信息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证公路畅通。确保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面平整、公路设施完善。养护作业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交通分流和疏导,规范设置作业现场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及时清理,避免交通高峰期因养护作业大段封闭交通。遇水毁、塌方等自然灾害,及时组织抢险,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恢复交通。冬季降雪时,高速公路雪停后,4小时内恢复通车,其他干线公路及时除雪,以最快速度恢复通车。

五、加强在建公路项目便道管理。确保在建公路项目,在社会车辆受干扰的施工路段,均按照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便道标准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便道路段及绕行路段均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指示标志,公布公路施工及便道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六、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落实交通运输厅农民工工资保障各项制度,加强对各类劳务分包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做好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及服务工作。

七、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确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取消、下放、简化环节、移交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

八、坚决执行交通运输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项制度。六项制度是: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九、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效率。在办理道路客运车辆更新(报废注销)审批手续时,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办理时间由过去1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办理条件的,相关业务处室要当场告知并说明理由。路政管理中的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均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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