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5)

论毛泽东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5)

1.关于集体领导。毛泽东指出:“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毛泽东所说的重要问题,我们理解是指对全局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就军队来讲,主要应包括:部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上级重要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军队各级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培养、使用、奖惩;作战中的作战方针、基本任务、主要作战行动的决策;军队建设中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大政方针,各个时期部队的中心工作、主要任务的确定;等等。对于这些重大问题,必须“大权独揽”,由集体讨论决定。只有经过集体讨论,集中大家的智慧,才能避免决策失误,也才能防止个别野心家、阴谋家利用窃取的权力使军队背离党的绝对领导。

2.关于分工负责。毛泽东指出:“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党委形成决议后,由分工主管的首长负责具体执行。属于军事方面的工作由军事主官负责执行,属于政治方面的工作由政治主官负责执行,军政主官共同向党委负责。对党委的决议,执行首长可以采取自己认为是最佳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去落实,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违背党委决议总的意图和原则。在这个前提下,分工负责的首长有权独自处理遇到的一切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党委原来的决议,只要时间及其他条件允许,就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分工首长无权独自改变原决议。

3.关于临机处置。毛泽东指出:“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这是根据军队的特殊职能和军事行动的特殊性所确定的原则。时间就是军队,时间就是胜利。战争是充满盖然性的领域,战场上随时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要求指挥员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否则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或贻误战机。因此,在作战或遇有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的情况下,首长有权根据党委的总意图和战场实际情况,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研究,临机处置。同时,首长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处置之后,一旦情况允许,就应立即向党委报告,以接受党委的检查和监督。如果经党委讨论认为应当改变当事首长的处置决策,当事首长应无条件服从,并应立即贯彻执行党委新的决议。

4.关于平等关系。毛泽东指出,党委“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也就是说,在党委内部,各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讨论和研究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做出决定。民主集中制,是党委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委委员之间关系平等的保证。毛泽东曾严厉地批评过在党委委员之间关系上实际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指出:“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党委委员间的平等关系,是保证党委集体领导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党委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才可能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会才能真正在民主的基础上将各种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如果党委委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的,党委书记或少数人说了算,那就难以避免个人包办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也难以有效避免个别人做出违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错误决策。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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