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社会保险惠民新政

陕西省出台社会保险惠民新政

核心提示:在陕西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厅配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就落实省委企业离退休工作座谈会纪要确定的专项问题研究测算,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在陕西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厅配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就落实省委企业离退休工作座谈会纪要确定的专项问题研究测算,提出意见报省政府。经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出台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社会保险惠民新政。10月29日,全省召开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视频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厅局、部分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3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我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基本上增加5元补助,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增加的资金由省财政全部负担。全省406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受益。日前,省财政已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市(区)。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出台的背景、内容和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站在为三秦人民谋福祉、全面建设“三个陕西”的高度,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好,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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