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应抓好三个环节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应抓好三个环节

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公共租赁住房也是一种廉租房,普通廉租房也具有公共性,都是针对特殊群体、产权公有的租赁性保障住房。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和租金标准的不同,由于具体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时间差,使属于同一范畴的保障方式在运行过程中变成了事实上的双轨制。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租赁在住房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形成覆盖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既是本位回归之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必然要求。

实施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在我看来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是统筹建设、规范政策。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的比重、数量和分布。目前,多数地方廉租房和公租房各有一套管理办法,必须对具体条文进行有机的整合、归并,充实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搞好衔接配套,研究制定出台规范、统一的租赁性住房管理的政策规定。

其次是统一运行模式。实行租补分离,由政府和企业提供租赁房源,委托专门的运营机构负责具体管理,不论廉租房还是公租房保障对象,一律按照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向运营机构缴纳租金,保障部门根据其具体情况分类分档发放数额不同的租赁补贴。

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后,视情况分别采取将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对调互换、取消保障资格、停发补贴等措施,实现租赁房源的互联互通、有效循环利用,形成兼并包容、动态调整的无缝隙保障网络。

最后是完善管理和服务体制。设立专门的公有住房管理机构,对廉租房、公租房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公租房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体系,通过提高商业设施配建比例,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平衡资金需求,以完善的行政、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实现对保障对象相关情况的全覆盖。

(作者单位系济宁市房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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