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荣政: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一致性(2)

梅荣政: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一致性(2)

核心提示: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观点的运用,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领域。要解决的问题,是党的工作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实践观和党的群众路线虽分属于两个理论领域,然而,两者之间内在联系十分紧密。

是否承认、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唯物史观的一个试金石和分水岭。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主体地位”是贯穿人类全部历史过程的客观事实,但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揭示出这个真理,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才正视这个真理并追求之。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个真理才转化为社会生活的现实。在剥削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理论从未揭示过“人民主体地位”的真理,剥削阶级的政党从来没有关注过这个真理。人民中的主体——从事社会生产等社会实践的劳动者、特别是体力劳动者,也从未享有过社会的主体地位,唯有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才走向人民、成为人民的共同财富和人类的解放者。中国共产党坚持历史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原理,并以此为核心形成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优良党风。党的十八大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列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和共同信念,鲜明地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根本权利。

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群众观,不能仅仅作为一种理念,“坐而论道”,只言不行,而是要贯彻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中,真正体现出人民至上,尊重和热爱人民群众。

3.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和唯物史观,落脚点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今天,我们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和唯物史观,尊重实践、尊重和热爱群众,唯有一个落脚点,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既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认识论的必然结论,又与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相一致。因为,既然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认识论,人民群众是“三个主体的统一”,那么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历史和逻辑的必然选择;既然共产党的崇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而作为人类最崇高、最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共产党人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自然也就是为造就每个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而奋斗。

这里,无论是共产主义新人的形成,还是产生这种新人的特定社会条件的形成,都是一个统一的又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页)而这一过程的真正动力,则是以劳动为重要历史基础的全面的实践活动。为了能使劳动实践活动的主体生产出他的全面优良品质,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必须给它提供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创造和提供这样条件的过程既是推进社会历史进步的过程,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所以,共产党人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高度统一的。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党员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牢固确立这样的理念,落脚在实际生活中,就是要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者: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刘萌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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