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动”——群众工作的有效抓手(2)

“五主动”——群众工作的有效抓手(2)

核心提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司法系统深刻认识“枫桥经验”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坚持把“枫桥经验”基本精神贯穿于司法工作各个方面,积极建立以“主动走访、主动宣传、主动调解、主动维权、主动帮教”为主要内容的“五主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首先,端正调解理念,科学规范调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要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调解理念往往随时间、地点、条件而转移。传统历史环境下,调解理念所倡导的是社会和谐,但往往回避矛盾,压制纠纷。新时期,我们的调解理念应当与时俱进,以实现社会管理科学化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旨归,树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风险意识。其次,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业务素质。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机构。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实现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实际能力。最后,完善化解机制,疏通化解渠道。要着力完善定期排查、及时调处、联调联动、保障执行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实现调解工作的常态化,主动为社会舒筋活血、理脉顺气、开渠通流。

主动维权,建好“阵地”。维权工作贯穿于社会历史的整个过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确保每个公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维权成为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维权工作在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

首先,主动维权。司法机关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拓宽民生服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说实话、办实事,把主动性贯穿于维权工作的整个过程。其次,依法维权。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程序合法、过程合法、行动合法,实现“阳光维权”。最后,科学维权。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使其采用合理得当的方法,而不是鲁莽愚昧的方法,去科学维权。建立主动维权机制,就是要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力度,引导法律服务从业者诚信执业,执业为民;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因此,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不预先定调子、划框框,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夸大、不缩小。另一方面,坚持以理服人。讲道理,摆事实,以理服人让人心悦诚服。

主动帮教,做好“后援”。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帮教工作,对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着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科学发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教,创新帮教方式方法,使全市帮教工作取得切实效果。

首先,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提高管教质量。根据管教对象的特点,实行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层次的管理方式,因人施教,因人帮教,根据管教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其次,做好延伸帮教工作,巩固管教成果。市司法行政系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帮教活动,使管教人员能够迅速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正能量”。最后,拓宽安置帮教路径,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用活政策、整体衔接、因人帮教、科学安置”的帮教工作思路,从精神上帮教,防止思想懈怠;从情感上帮教,树立自信勇气;从生活上帮教,合理安置就业;从法律上帮教,杜绝违法犯罪。我们建立主动帮教机制,就是要通过主动帮教帮扶,建立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转变思想、重塑人格、走向新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贵有恒”。为官一方,为政一时,既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又要保持大局稳定和工作连续性。“五主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重在建机制,落实责任,搞好工作;重在抓落实,主动作为,积极有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真正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不折腾,不反复,切实干出成效来。

(作者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刘萌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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