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领导干部不得企业兼职:从政一心一意 官商各行其道(2)

【案例】领导干部不得企业兼职:从政一心一意 官商各行其道(2)

关注领导兼职,民众痛恨的是“以权谋私”

对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为什么容易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和质疑?很大程度是因为近些年来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兼职这种看似合法的表面方式,把兼职当成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捷径,暗地里做了很多损公肥私的事情,给兼职锻炼干部能力、促进企业发展的本色人为地披上了“以权谋私”的外衣,因此使兼职在社会层面看来不再是那么单纯明了。

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脉络中清晰地看到它的轨迹。从“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确定后,各级领导干部就开始陆续出现行政与经商同步的现象,在最初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把握和贯彻国家政策,让企业能更好地发展壮大,当时不但鼓励干部到企业兼职,更是鼓励干部们立业创业,当下有的市场著名品牌,就是那个年代试水的干部们创立的。在那个年代,干部们把兼职干好,给企业带来效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那是很大的政绩!而且能得到社会民众对能力的认可,更不会像当下这样认为你是在用权力“套现”,并且那个年代的干部思想也不想现在这么多元、这么复杂,做事往往不是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去考虑,而是从国家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很多干部都是在企业发展困难的实情下,肩负重任走上兼职岗位的,也正是在那些干部的带动下,才有了广东沿海改革的累累硕果。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人们的思想也受到了极大冲击,同样是干部,有企业的或在企业兼职的干部身价倍增、名利双收,而没敢走上时代潮头,成为弄潮儿的一些干部,在对比中产生了心理落差,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有了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他们的思维有了质变,开始从为国家思考逐渐转为为自己思考,逐渐把到企业兼职当成一种“为自己搞福利”的时髦,也正是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加之适时“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国有企业改革,转制过程中让少数负责的人赚取了巨大利益,而普通职工权益受到了损害,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大幅不满,再发展到当下,商业化思维充斥到社会各个角落,一些领导在自己负责所领域企业里搞兼职更是引发了社会民众对腐败的猜疑。

通过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历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社会民众并不是真的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有意见,而是对领导们在兼职中的“以权谋私”行为很痛恨。领导干部本身就有着强大的社会资源支配权,当他把本该行使的公平分配的权力偏向于自己时,可以说是易如反掌。

当然,党一直也在防范这个问题,从发现不良风气开始,就逐步对领导干部的从政兼职经商的行为进行规范,从72条不准到52条不准,一直都在与时俱进,特别是《公务员法》颁布后,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务人员从事本职以外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要求。根据新闻,我们可以看出本次所实施意见针对的重点人群是那些即将“到站”或已经“下车”的老干部们以及按照组织要求到企业挂职锻炼的重点培养的干部们,在依照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对什么情况可以兼职、什么情况不能兼职、要兼职就要放弃啥、兼职干部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和要求,同时以制度的形式对“双头占”现象的予以了否定,可以说是从方方面面的细节上都做了明文规定,从这中间我们也能读出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消除腐败土壤的决心。

习总当年就说过,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其实,这个意见的出台从深层次角度分析,正是为了消除“四风”之一的“官僚主义”而采取的实际行动,有意见不过是个良好地开头,关键还是在于抓落实,把一切违规的兼职行为彻底清除,让依规从事兼职的领导干部禁得起社会大众的质疑和查证,把兼职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用实际行动消除群众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猜疑和联想,使领导干部兼职中的“以权谋私”无处存身,这才是意见出台的本意。

同时,我们也应该引导想要发挥作用的老干部们,不要总想着到企业里去发挥作用,十八大提出的培育公民社会、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我们当下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公益事业都急需发展,而老干部们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力,如果他们引导和帮助青年人开展基础工作,必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于兼职,我们还要重视一个问题,一说领导干部,往往有人就认定是公务员,其实,我们所谓的领导干部,不仅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同时还包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负责人,他们都不是公务员,当我们规范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时,在去除某些领域的行政化的同时,对非公务员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也应一并严格规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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