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根治作风沉疴

黑龙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根治作风沉疴

摘要:作风问题表面看起来都跟具体的人有关,好像作风问题总是个别人自己的问题,但是当个别人身上的不良作风总是大面积、普遍性地出现,无疑事关我们党和国家的整体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作风建设专门会议上,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这不仅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作风问题积习难改的疑虑,也让我们清晰地理解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终是要落在“治治病”上面。

法治的首要标准是善法之治,即要制定良好的法律。体现在作风建设上,就是要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和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八项规定是这一思路的最好诠释,规定出台后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很显然,中央在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已经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具体,不是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而是真正进入到具体整改的实际操作当中。此外,这种要求和标准还要切实做到“制定良好”、有质量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

法治的另一个标准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就是要使已经形成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一方面,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问责,健全监督体系,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监督公开,群众参与。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哪些人做得好、哪些人做得不好,都要接受来自全社会的评价,使那些让群众急断肠、跑断腿的人无处遁形,使那些违法违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苍蝇”、“老虎”一起打。

作风问题表面看起来都跟具体的人有关,好像作风问题总是个别人自己的问题,但是当个别人身上的不良作风总是大面积、普遍性地出现,无疑事关我们党和国家的整体治理。怎样实现标本兼治,怎样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的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需要设计实施科学管用的制度机制来加以保障。毕竟,法治方式解决“四风”问题有着较高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归根结底,法治与民主才是根治作风沉疴的良药猛药。

(作者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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