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克服社会危机的战略(2)

转型社会克服社会危机的战略(2)

斯托雷平改革新论

 三、社会侵略和革命极端主义的先决条件

推行大规模社会改革,斯托雷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导致法律和政治制度遭到破坏的革命的普遍原因是什么? 如何防止革命? 如果革命是一门“科学”( 马克思主义观点) ,而组织武装起义或者政变是一种“艺术” ( 列宁和托洛茨基的观点) ,那么照此逻辑,防止革命的科学构想同样必须基于对破坏社会过程的动力进行令人信服的社会学分析,以及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斯托雷平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变迁的意义、革命危机的规模,以及俄国克服社会危机的极端重要性,20 世纪初欧洲具备如此见识的国务活动家寥寥无几。当时,俄国“处于历史上最艰难的时期之一”。作为理论家和实践家,斯托雷平认为,革命会破坏历史发展进程。在不稳定均衡条件下,民众渴望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制约性社会限制,但变化迅猛导致社会迷失方向,加之缺乏应对新挑战的有效手段,特殊的革命神话由此形成。在农业国家其基础必然是充满诱惑,但却无法实现的回归原始平等的思想,这种平等似乎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逐渐丧失。斯托雷平强调: “民众意识中缺乏革命思想”; 但他同时指出: “渴望平等和所有人生活水平相当”是农民社会心理的历史特征,这导致“大多数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4]( pp. 69 - 70) 。因此,革命神话着眼于过去,而非将来: 以原始的平均主义心理对抗建设性改革。依靠暴力摧毁现存社会和政治制度回归社会和谐的虚幻认识是这种神话的组成部分。私有制与村社基础自然对立,市场化改革导致社会分化,奠定了社会仇恨的基础。结果,革命从抽象的人道主义理想迅速发展为狂热行动———不受约束的社会侵略和恐怖活动。

与左派革命理论家的观点相反,斯托雷平认为,这些暴力和社会侵略行为与其说是经济发展困难的结果,不如说是心理谬见的表现———持传统思想的民众对国家形势缺乏正确认知,政权目光短浅,以及极端分子的宣传鼓动。期望值过高是现代化进程中断的心理前提。由于无法发挥创造性潜力,社会受到巨大的心理刺激,导致极端要求迅速膨胀,社会各阶层的不满情绪积聚。社会变革的革命方案具有极端主义和空想主义性质,这决定了其实施手段的恐怖主义色彩。

分析革命抗议活动的结构使斯托雷平得出结论,即抗议活动具有社会异质性。当代学术界持相同观点。俄国革命的参与者包括不同群体和阶层: 第一,伴随着掠夺和焚烧地主庄园等暴力行径的农民骚乱; 第二,在社会组织的煽动下,工人们发起轻率的请愿活动,最终使工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 第三,民族主义运动活跃,包括波兰、芬兰的分离运动,尤其是高加索地区民族主义分子恐怖活动猖獗; 第四,高校内出现反对派; 第五,军队起义,包括在军队内散布反动宣传。斯托雷平认为,抗议活动的社会性质不同,有时甚至互相矛盾,提出的激进要求也存在差异———从完全现实的目标到纯粹乌托邦式的空想,最关键的是,影响社会的手段不同———从合法活动到彻底的犯罪行为。

因此,必须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如果依靠“示范性严惩”[2]( p. 102) 能够制止农民骚乱,那么针对分离运动和知识分子反对派则需依靠政治性方法———应当运用教育手段,使广大俄国青年摆脱“左”倾教授的影响,促使高校知识分子放弃政治活动,回归科学研究。应当与温和的反对派达成妥协,包括修改地方自治制度和使地区行政当局的活动更具建设性。必须削弱民族主义因素的影响,将国家意志与镇压分离势力和反对去民族化相结合,平衡地区精英的利益[7]( p. 24) 。要善于区分破坏性和非破坏性的民族主义与宗教信仰,依靠温和的伊斯兰主义者反对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4]( pp. 291 - 309) ,安抚非革命的犹太人[2]( p. 21) 。必须避免各类不满情绪结合到一起,防止外部力量为扩大抗议活动规模人为地将革命神话强加于社会不同群体。

分析的关键在于构建革命知识分子的立场。斯托雷平认为,这一群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未提出建设性选择的条件下,全面追求摧毁现存制度, ( 他们)“本能地认为通过革命实现变革比以法律手段实现改革更好”[4]( pp. 68 - 74) ; 第二,温和的知识分子反对派提出的建议具有抽象理论性质,在普遍脱离社会实践和管理的情况下,该集团迅速活跃起来,并积极谋求领导地位;第三,激进的知识分子反对派热衷于利用愚昧无知的群众实现乌托邦理想,“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和社会革命党反对派公然鼓吹无政府状态,并且几乎仅仅忙于烧杀劫掠”[8]( p. 143) 。斯托雷平指出: “激进反对派的意图是全力鼓动农民,在农村地区普遍制造混乱,同时在城市组织无产阶级总罢工,从而发动全民武装起义”[8]( p. 139) 。依靠职业革命者的宣传活动,秘密政党大力向民众灌输阶级意识,使民主革命转变为无产阶级革命。

按照这种解释,受益于革命神话胜利的不是人民大众( 在法律制度遭到破坏条件下显然民众的失大于得) ,不是支持现代化的建设性社会力量,而是企图通过摧毁一切满足复仇本能和权力欲的边缘化分子。斯托雷平强调,革命危机中不存在任何必然的结果: 危机如同一场疾病,最终可能无法挽救,也可能实现康复,而结果取决于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的正确性。

四、国家与革命: 恐怖活动和行使紧急权力的界限

国家何以应对革命极端活动和反击利用暴力打碎国家机器的论题? 帝俄法律没有明确的恐怖活动概念。1903 年颁布的俄国《刑法典》使用传统概念“暴乱”界定了国事罪的一定范畴[9]( pp. 216 - 246) 。作为特殊犯罪,“暴乱”概念无疑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刑法典》中,“暴乱”主要指聚众犯罪、集团犯罪以及煽动各类犯罪等行为。与聚众犯罪不同,集团犯罪因更加系统化、组织化而成为关注重点。法典指出,俄国存在试图通过直接夺取政权或者暴力推翻社会制度实施政变的集团。在法律运行和某些行为( 例如宣传)的司法界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政治案件司法实践的难度增加[10]( pp. 219 - 232) 。尽管如此,大多数被苏联历史文献视为阶级斗争表现的革命暴力行为,完全符合当代对恐怖活动的划分。

反恐是现代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尤其是在现代化武器威力( 使用“脏弹”的威胁) 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民主典范国家开始辩论从法律上限制人权的可能性( 监视、电子邮件过滤系统、延长无罪名拘押期限、“定点清除”恐怖活动领导人) ,甚至使用违反国际公约的方法审讯( 刑讯) 恐怖活动嫌疑人,而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根据捍卫民主的需要,现代民主国家同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恐怖性政治集团( 甚至恐怖国家) ,以及恐怖主义的表现( 资助破坏活动、策划武装袭击、暗杀官员等) 展开积极斗争。

斯托雷平指出,恐怖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这一立场与现代标准完全吻合。他指出,民众的抗议活动可以分为与思想分歧有关的和平抗议活动,以及与对社会、国家机构和官员实施暴力有关的非法抗议活动。区分俄国各地区运动的性质至关重要。斯托雷平强调,革命的最大危险在于极端主义者利用部分自由派官员的同情心从事宣传鼓动、掠夺和炸弹袭击活动,迫使当局作出让步。

斯托雷平认为,需要以紧急镇压措施应对革命恐怖活动。在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面临选择的条件下,国家必须充分运用合法暴力的垄断权。任何政府都应当防止革命的发生。从1905 年起席卷俄国的革命浪潮发展成为一场“劫掠性运动”[2]( p. 202) ,即纯粹的犯罪活动。斯托雷平主张限制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实行法外侦查制度,这一构想受到自由媒体的猛烈抨击,争议颇多。为防止暴力事件发生,政府可以强化安保措施或者宣布个别地区处于战争状态。此时,政权的确有权将罪行事实清楚、无需预审的恐怖犯罪被告人交付军事法庭。在斯托雷平看来,针对公职人员的恐怖活动是极其危险的革命斗争手段。这种情况下,必须严肃军事法庭的处罚,不允许有任何姑息,否则将导致政权涣散和社会动荡[8]( p. 146) 。与坚决反对死刑的自由主义社会舆论不同,斯托雷平支持对恐怖分子处以极刑。他相信,这样可以避免更多的流血。

如果将紧急法庭和死刑问题从道德哲学领域引入实证刑法范畴,那么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从现代法学角度这些措施具有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就法律形式和手段而言,斯托雷平反对革命极端主义构想与列宁组织武装起义构想完全相同。斯托雷平称: “如果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那么我们将取得显著成效,而一旦久拖不决,任何措施都将失去意义。”他指出,为防止政权代表受到恐怖袭击,必须针对革命和武装组织成员采取搜查和逮捕措施,特别注意保护交通线和通讯设施,加强信息监督[8]( p. 123) 。斯托雷平强调,必须“全力防止和取缔群众性骚乱”,畏缩不前和示弱是俄国最大的危险。某种意义上说,使用医学术语,特别是将实施紧急状态比作外科手术最能表现斯托雷平的特性。同外科手术一样,紧急措施应当得到及时调整和迅速落实,为社会机体恢复健康创造必要条件。

与革命恐怖不同,由国家主导的反革命恐怖必须以严格的法律约束为前提。第一,运用的目的和规模受到限制。“行使特别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企图颠覆国家制度的反国家活动”,因此,这些措施无论如何不应干涉属于日常生活法律范畴的问题; 第二,只能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紧急措施。斗争的对象不是社会,而是社会的敌人。反对严政苛刑,禁止可能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积聚的不合理行为; 第三,必须在法律层面严格区分普通反对派与主张恐怖活动的极端势力; 第四,明确规定应由战时法庭审理的犯罪标准,以及恐怖犯罪的初步调查程序[4]( p. 343) ; 第五,紧急法庭作为应对革命极端活动的手段具有时间限制[2]( p. 649) 。上述关于适用司法惩罚的解释使斯托雷平的恐怖措施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恐怖政策和苏联的大清洗运动区别开来,后者的主要特点是随意执法和制造莫须有罪名。

因此,必须区分革命恐怖与国家有限的紧急措施。诸多革命历史表明,前者具有绝对性,完全脱离法律的限制,倾向于全社会的普遍参与; 而后者的效力和持续时间则取决于法律秩序面临的威胁的性质。比较20 世纪通过实施紧急状态成功避免内战的国家的历史,有助于认识斯托雷平的立场。他明确阐述了该项政策的实质:“镇压革命的暴力同追求制度变革的创造力相结合,目的是在全俄空间内确立和谐的法律秩序”[11]( p. 46) 。为使俄国摆脱严峻危机,斯托雷平承担起全部风险,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表现出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在事关改革命运的关键时刻,他立场坚定,从不动摇或者退让。斯托雷平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至少在短期内成功制止了大规模革命运动的爆发,并且实施了必要的改革。虽然斯托雷平的残酷镇压活动引起同时代人的愤怒,但百余年后,学术界应当重新评价其改革举措,尤其是考虑到内战和苏联时期大规模镇压运动造成的巨大损失。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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