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规范党领导国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4.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党内法规建设,从制度上加强、改进和保障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把舆论导向管理落到实处。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制度,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
5.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规定,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6.完善群众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的制度,将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支持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8.完善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更好地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确保军队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三、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着眼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道德建设为基础,加大思想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制定力度,积极探索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学习培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制度以及学习培训纪律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学习效果。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完善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党员坚持原则、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分析,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完善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制度。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道德指引,明确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要求,健全道德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道德建设奖惩措施,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
着眼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推动组织建设在制度化轨道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1.完善干部宏观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党内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内容和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从严规范破格提拔,完善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抓紧制定改进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把握考核干部的标准,突出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树立以德为先、科学发展、注重作风的导向,切实改变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盲目攀比发展速度的现象。
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适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规范干部轮岗交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短期行为。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组织处理制度,通过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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