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财政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地方债务清理带来的地方隐性支出下滑、改革需要财政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等因素,2014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定位应当有别于以往年份。
九、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思路必须进行全面的重新定位。建立稳定、有效的市场型供给体系依然是改革的核心,而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必须从需求抑制转向供给扩张和制度改革,而制度改革必须着眼于破除官商之间的制度性利益输送机制和改革土地财政。2014年房地产不会因为改革而出现“刺破泡沫”的问题。
十、产能过剩治理的思路必须做出调整。必须通过改革,使供给主体对市场信号有灵敏的反应;必须改变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同时增加全球视野,关注全球分工体系和产业发展的状况。
十一、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回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2014年食品价格问题应重点监测。
十二、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和大改革顺利展开依然是中国宏观经济信心稳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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