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5年12月14日在全球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已有176个公约缔约国,中国也是其中之一。
何秉松告诉记者,在第五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被反复提及。“可以说这是目前唯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书,它的权威性体现在对成员国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上,例如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资产追回制度、执行透明的公共采购规则等”。
公约近年来出现的最引人瞩目的进步是2009年建立的履约审议机制,协助各成员国通过同行评审的方式来审视成员国履行公约的情况,通常是由两个缔约国对另一个缔约国进行审议。
“桑德奇在此论坛上介绍说,实施履约审议是想要帮助缔约国找出他们本国反腐败法律和公约的差距,提供修改的建议,或者协助制定相应的行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国内法的反腐适用。每5年有两个审查周期,第一个周期主要审查公约规定的定罪、执法和国际刑事合作的相关问题,第二个周期则重点审查反腐的预防措施和资产追回的相关问题。”何秉松对记者说。(记者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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