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北京市出台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忠于

国家

要做到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于国家利益,忠于国家宪法,维护法律尊严

服务

人民

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增强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努力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恪尽

职守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弘扬职业精神,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严守职业纪律,严以律己、谨言慎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公正

廉洁

要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以权谋私;要履职为公、崇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原则,坚守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本报讯(记者 袁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本市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公务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出台了首个职业道德建设意见,填补了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该《意见》提出十五条职业道德规范和五项落实措施,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力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意见》规定,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要做到“四要”:要忠于国家、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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