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上缴收益远难补充社保

地方国资上缴收益远难补充社保

核心提示: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但在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是逐步推开的。

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但在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是逐步推开的。

按照国家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步骤,一是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资委所属央企中探索工业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缴,一是在科技部、教育部等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央企中探索事业单位体制下的企业资本经营收益的征缴制度,但征缴的主要来源还是前一类企业。

从征收比例上看,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企业被分为四档实施征收,前三类企业应分别上缴企业税后利润的15%、10%和5%,第四类企业则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其中,位于第一类的垄断性企业的征收标准虽然只有15%,但比以往10%的标准增长了50%。另外,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已经达到了970.83亿元。根据财政部提供的预算数字,2013年将达到1011亿元。但对于地方来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还在探索之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了除西藏外全国大部分省份2013年预算报告发现,按照国资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自身决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的比例和收取的时间。

湖南省的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四类执行,资源型和投资型企业按15%,农业企业、劳改劳教企业、军工企业和文化企业按5%,粮食、棉花储备企业免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企业按10%征收。

新疆的国有独资的社会服务业及市政公用工业暂时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其他行业国有独资企业按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上缴。安徽省则将企业直接分为两类,第一类按照10%征收,第二类按照5%征收。

从征收的额度来说,上海、北京这样国资企业雄厚的地区征收额度较大,但其他地区由于地方国企发展有限,能征收的较少。加上从去年以来,地方国有企业因为过于集中在基础性行业,受经济整体下滑的影响,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地方国企从2011年一直呈现利润亏损的状况,直到今年10月份才“转正”,所以也直接降低了地方能够收取的额度。

其他地方的国有资本收入同北京、上海相比,有较大的数量差别。在安徽,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9亿元,减少0.4亿元,下降7.5%,主要是去年煤炭、机械、钢铁等企业效益下滑较大。

在使用途径上,由于地方国有资本收益有限,且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后续改革问题较多,所以所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国有企业自身,同时扶持优势企业发展。

比如,重庆的2013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支出安排额度为31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8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资本金注入;社会保障支出2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老工伤”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部分“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生态环保支出8亿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性支出2亿元,主要用于解决职工医保、职工安置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另专门安排1亿元作为支持微型企业的资金来源。

事实上,同中央企业相比,地方国资委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在利润上还有很大差距。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而当年的1月~11月份,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2万亿元,实现利润1.7万亿元。这意味着,中央企业占据除金融国企之外国有企业利润的绝大多数。所以,从地方国有企业征收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还难达到央企那样补充社保的能力。

但是,地方也在强化对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主导。在上海,上海市政府批转了《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新办法显示,今后沪上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将直接上缴上海市财政局,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具体将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收取。

这也意味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部门主导预算草案的情况将被改变,新办法将让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更大程度地承担收缴管理职能。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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