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林:“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

刘士林:“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

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标志着城市群发展道路首次进入国家战略框架。经过《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的深入探索,近日我国首个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预示着我国城镇化规划将以城市群为核心全面展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体现了时代的必要趋势和根本要求。

“单体式”和“城市群”两种发展模式

首先,“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城市发展中日益突出的不均衡和不协调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的不均衡问题。中心城市、大城市扩张过快,资源与人才过度集中和低效配置,而中小城市、城镇和乡村却因各种资源严重不足而举步维艰,在局部甚至出现了程度不等的衰落和倒退,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二是城市内部的中心城区与其他城区、新城新区与老城区、市区与城乡结合部的不协调问题。主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以GDP为核心,导致了不少城市规模失控、布局混乱、功能失调、承载能力低、大拆大建、管理与服务滞后、历史文脉惨遭肢解等突出问题,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主要原因。

这些不均衡和不协调问题,既是当下“城市病”集中爆发及城市出现亚健康的诱因,也是近年来我们城市粗放式发展模式的必然结果。城市化主要有“单体式”和“城市群”两种发展模式。前者的突出特征是“单打独斗”、“以邻为壑”,对外加剧了城市之间的“同质竞争”,对内激化了城市内部的“恶性博弈”,往往造成区域内资源、资金和人才的巨大浪费和低效配置,并直接损害了城市社会应有的公平、正义及人的精神生态。后者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城市分工和层级体系,解决区域内以“产业同质竞争、项目重复建设、空间批量生产”为特征的“粗放型城市发展模式”,以及城市与乡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激化的对立和冲突,促进都市、城市、乡镇、农村的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单体式”城市发展模式在西方国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城市群成为城市化进程和区域发展的主流趋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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