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黄淑和表示,这更加突出了出资人代表的性质,更加突出了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今后各级国资委将主要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来围绕“管好资本”这4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干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黄淑和介绍说,按照目前的设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将更加市场化。
黄淑和强调,组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将来有可能的做法是,有些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具备条件的这些中央企业集团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同时将根据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情况,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类似于已经成立的“国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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