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企业将出现4种情况:一是部分国企将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企将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企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黄淑和介绍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资领域已有相当基础。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
上缴红利将有差别、分步骤推进
按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对央企进行分类考核;探索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30%。黄淑和介绍说,这一目标不会一步到位,而是根据中央企业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近年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目前国资委正在和相关部委一起研究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
有差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产上缴收益的比例,意味着对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界定将先行启动。黄淑和说,国资委正在对此深入研究,力争尽快出台完整的方案。初步考虑,将在区分企业不同业务性质的基础上,即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对中央企业进行分类考核。之所以不先直接对企业分类,是考虑到在中央企业中,有些国家交给的政策性业务并不在央企集团层面占很大比例,而是沉淀在子企业甚至孙企业中。如果仅仅因为有政策性业务就把某个企业确定为公益性企业,不太准确,因此目前暂时按业务来进行区分。
针对公众关心的央企薪酬问题,黄淑和表示,将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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