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承诺”当儿戏

莫把“承诺”当儿戏

核心提示:党员干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心中要装着群众,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对群众的求助,能够办到的,要积极回应,热诚相助。但是,无法办到不能随意承诺。须知,有承诺就要有兑现,否则,承诺就成为了失信于民的儿戏。

党员干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心中要装着群众,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对群众的求助,能够办到的,要积极回应,热诚相助。但是,无法办到不能随意承诺。须知,有承诺就要有兑现,否则,承诺就成为了失信于民的儿戏。 

党员干部工作中,有几种类型的承诺值得警示,一是绕口式的承诺。如,某政府部门在办公大楼的显示屏上写着这么一句标语:“为了百姓的一切,一切为了百姓,为了一切百姓”,有意思的是,这句话似乎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套用语言模式,在一家幼儿园也写着:“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其实,有关部门想要表达的,无非是自己的服务理念,完全可以一言以概之,然而,用这种绕来绕去的句式来说事,尤其是来承诺,看似诙谐幽默,其实让人费解,这样的承诺,面向群众的态度无疑是多了些油滑、少了些严肃。

二是夸口式的承诺。如,前些年,某地公安机关的巡逻民警在街面上喊出了“四有四必”的口号,即“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除,有求必应”。当地公安机关这个承诺的初衷是好的,是正确积极的,广大群众非常欢迎,社会各界也是高度赞誉的。然而,由于对民警工作的职能定位过高,“有求必应”远远超出了民警的职责范围,职责内的事情,民警应该做到,也应该做好的,决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不作为,但是职责外的诸多事宜,难道民警有三头六臂,样样都能办得到吗?!对自己的承诺定位过高,超越了能力所限,结果只能事与愿违,让求助的群众感到失望,让群众的期盼化为凉水,也让自己出尽洋相。

三是脱口式的承诺。如,某县的一名副县长为劝回在市里上访的近百名讨薪农民工,情急之下,拍着胸脯对农民工代表放言:三天之内帮助他们解决欠薪问题,否则这笔钱从县财政支出。为了让农民工放心,还写下书面保证。可是,一年过去了,这些农民工的讨薪问题仍未解决。面对媒体的询问,这位副县长说,他当时是去做劝解工作的,为了把上访的农民工“哄”回家,权宜之计,脱口便许下了承诺,这种承诺怎能当真?!不错,这位副县长的“脱口秀”,眼前似乎是解决了农民工上访之事,但须知,他代表的是县级政府,自己的承诺没能兑现,却埋下了祸根,最终要由政府来买单。

四是信口式的承诺。如,某省的一个区政府为了兴建“小商品批发市场”,出台了招商引资的红头文件,文件中承诺“减免一切规费及投资方向调节税”。但政府却无法兑现其承诺,导致双方矛盾重重,不仅没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反而引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客商上访十多年,领导批示二十多次,官司三十多起,政府和客商都成了输家。可见,这种看似冠冕堂皇的承诺,实则是信口雌黄,张口说瞎话,引发的只能是乱子,只能是群众的不满,承诺者该用巴掌狠抽自己的嘴巴了。 

总之,党员干部开展群众工作,一定要诚信在先,在此前提下,积极回应群众的呼声,竭尽所能地帮助群众,对作出的承诺,一定要严肃认真、坚决兑现,决不能失诚于民、失信于民、食言于民,决不能把承诺当儿戏,否则,党员干部的形象就无法保持,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不能牢固树立。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宣传处)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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