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空姐代购案”缘何减了8年刑?(3)

【案例】“空姐代购案”缘何减了8年刑?(3)

从专业的角度看李晓航案,重审并不是对海外代购的司法支持。改判的主要理据在逃税额的“跳水”——这才有了判罚上的“跳水”。去年一审法院认定的逃税金额超过了100万元,而这次重审中,法院认定的逃税金额只有8万多。

逃税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在于,被海关查扣的代购商品并不多。法院并未支持从淘宝店铺的销售总额出发,去推断逃税额。犯罪数额的确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依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当时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数额较大的(偷逃5万-15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偷逃15万-50万),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超过50万元,可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李案以8万多元的逃税额,领刑3年,还是在该档刑期中的顶格。也难怪有那么多的网友认为李仍被判重了。

基于海外代购市场的刚性需求,代购这一怪胎并不会因李案而终结。这一影响性案例在为代购行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为税收制度的合理调整与侦查制度的严格执法提了个醒。

治理“代购” 可先放水养鱼

李晓航逃税,缘起于网店代购。代购,就是代替顾客去购买国外的商品。由于免去了中间环节,又有脱逃关税的可能,所以价格比国内销售的同类商品,要便宜30%到50%。但从去年开始,海关开始严把关税,先是断绝了邮路通关,只认快递通关,接着又把免征额度从数百元降到50元,加上李晓航案的影响,可以说,代购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如照章纳税,就无利润可言,价格优势也不复存在。如设法逃税,则风险巨大,原本正常的交易,就可能变成违法交易。

该上的税,当然是该上的,这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税额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该给代购行业一个生存空间,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中国是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地方,就这点来说,完全可以自豪地称自己站在世界前列。

而代购,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分析一下代购带来的影响,是可以看到其中积极的一面,比如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刺激了物流与航空行业,比如打破了贸易壁垒,使商品和资金的流通更加便利与频繁等等。当然,当代购业成为一种商业主流模式的时候,它还可能带来大量的税收,甚至比现在的关税还要多。

其实以上这些好处,相关部门可以专门做调查,拿数据说话。如果确实对经济发展、就业有帮助,人们又需要,为什么不可以先放水养鱼,建立优惠的制度,给予照顾呢?比如提高一点免征额度,或者设置一定的免征期,甚至给一点返税,都是可以考虑的。人们一直在说“让利于民”,让利于民完全可以从代购做起。

为了保险起见,免征税款的范围可以做一些限定,比如限定在日用品、服装、食品之内,比如把大宗大数额的走私交易排除在外等等。办法都是人想的,关键在于愿不愿意想办法,愿不愿意将眼前的利益拿出来,和公众分享,去换取更大的利益。所谓水涨船高,经济更繁荣、交易更活跃,才有可能换来整个国家的发展。这个账一定要算明白。

一定要明白,李晓航案一审的结果,引起舆论很大的反弹,并不是因为人们赞同逃税,也不全是因为人们对逃税额度的认定有非议,更多的还是觉得现行的征税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在感觉不公平的同时,多会想到自己。二审减轻刑罚,不仅是对事实与法律的尊重,也是顺乎民意的。在这一轮的争议中,决策者一定要明白,经济增长不能只靠投入几个万亿去刺激,也不能只靠国企。让民间经济更有活力,人们更有积极性,才是最为重要的动力。

从空姐代购案看法律滞后性的弥补

刑法首先强调定罪量刑主客观相统一。空姐代购案被告人主观恶意小,主要由于缺乏法律素养,也因离职后常年患病生活困难,处于利益驱动导致非法经营,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中,本不属于像贪污受贿、拐卖妇女儿童这类重刑重判范畴。我国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和警示,而非仅仅惩罚,从有期徒刑11年到3年的重审改判,一审、二审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各司其职、互不影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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