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空姐代购案”缘何减了8年刑?

【案例】“空姐代购案”缘何减了8年刑?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空姐代购”案重审 一下减了8年刑

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走私案12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前空姐李晓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被法院一审认定偷逃税款8万余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其他两名被告褚子乔、石海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并均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案件回放

李晓航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因病离开航空公司。

2009年夏天,她和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开店,销售化妆品。

2010年8月起,李晓航与在韩工作的褚子乔合作。褚子乔在韩国机场购买免税化妆品,之后邮寄到中国。一个月后,中国海关新政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的犯罪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两次走私被当场查出的现货涉及的偷逃税款11万元,另一部分是根据淘宝网店订单推算的,数额被认定为109万元。

2012年9月3日,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褚子乔有期徒刑7年,石海东有期徒刑5年。李晓航不服上诉。

延伸

为避税而诞生的“空姐代购”

2010年9月1日,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邮寄代购模式受到很大冲击,一些代购店通过空姐、导游这种经常出入境的人,以个人携带商品入境的方式避税,“空姐代购”、“导游代购”正是在这个政策出台后出现的。

但我国将入境商品区别为物品和货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因此属于货品,无论金额多少,都要纳税。即便单次金额较小,但如果按累计的应缴税额计算,后果就很严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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