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谨防特约监督制度形式化

重庆:谨防特约监督制度形式化

摘要:中共中央1989年曾发文规定要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之后又增加了人民陪审员,俗称“五大员”,近年又增添了不少窗口单位和民生领域的特约人员,各类特约人员的产生目前基本上是由政协、统战和党派推荐产生。

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通过政协组织聘请政协委员,通过统战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职能部门、公检法特邀或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督导员已成为一种趋势。在政务信息尚未完全公开的情况下,特约监督制度有其重要意义,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但是,从目前特约监督制度的运行状况来年,尚存在不完善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生渠道不民主。中共中央1989年曾发文规定要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之后又增加了人民陪审员,俗称“五大员”,近年又增添了不少窗口单位和民生领域的特约人员,各类特约人员的产生目前基本上是由政协、统战和党派推荐产生。特约人群中,官员多、“精英多”,“栽花式”参政多,“挑刺式”议政少。特约人员中的官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身就有监督职能和义务,再成为特约人员就成为职责重叠。

二是参与信息不清晰。各类特约人员被聘请后,聘请的结果和信息不对外公开,尤其是其参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情况、成果和反馈情况等,群众不了解,群众有想法和建议无法查询特约人员的联络方式。目前各地要求实行聘请特约人员的文件中,大多没有要求公开特约人员的信息。

三是活动形式不科学。据不少被聘请为特约人员的人士反映,受聘为特约监督员有时候仅成为一种荣誉。一些地方在发放聘书后,极少开展活动,一经受聘杳无音讯的现象一定范围存在。除群众不了解谁是特约人员外,甚至连特约人员之间也不掌握情况。而特约人员参与活动的方式当前主要是参加各类座谈会,在座谈会的相关新闻报道中,对各类特约人员的建议意见也是语焉不详。特约人员的明察暗访也大多是自发性的,收集的信息不全面,提的建议缺乏操作性,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关单位对特约人员定期的信息提供,以及组织特约人员参与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机会过少。

为此,针对特约制度操作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拓宽特约人员的产生渠道。特约人员的设置本身就是为了听取最广泛的民意,了解真实的民声。建议由统战部门统一牵头,人大、政协、党派、社会团体及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在选人环节上实行举荐和公推相结合。即半数人员可由人大、政协、党派推选部分专家学者担任特约人员,同时在社区中让公众自由申请,并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在社区群众中产生的特约人员更能接地气,也便于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民情。避免官员特约人、精英特约人“被推荐”后履职积极性不高或精力有限,影响参政议政效果;或是“内选”的人员不愿“揭盖子”,隔靴搔痒式地议政建言,使得特约制度让人产生“作秀”嫌疑。

二是主动向社会公示特约人员相关信息。建议由统战部门协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中,完善特约监督制度有关规定。尤其是对特约制度的性质、定位、选拔和产生机制、权利、义务等,赋予特约人员开展监督的合法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因而应将特约人员的信息纳入政府公开信息范畴向社会公示,尤其是姓名和联络方式,便于群众掌握和联系。同时,对于特约人员参与的社会调研、建言献策、职能部门的采纳和反馈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布。对特约人员本身的履职情况也应公示,便于监督和调整。

三是合理设计特约监督活动的程序。对于聘请为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类特约人员,相关单位要为特约人员在进行社会调查或开展活动时提供必要的办公支持。建议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个统一的特约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通过平台,职能部门可以为特约人员提供有关工作动态、政策信息;另一方面,特约人员之间也可进行广泛交流,活动合作。摒弃那种仅限于年末和年中露脸式、走过场式座谈会,而是邀请特约人员参与政府工作和活动的全过程,便于其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化解矛盾,主动和全面介入政务工作,保障参政议政实效。 (作者单位:南岸区政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