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2013年12月30日)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

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

园地: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

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

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

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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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图表,北京,2013年12月30日 图表:表1 全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新华社发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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