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公正不是“棚里阳光”

看得见的公正不是“棚里阳光”

江苏徐州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局于2008年招聘了4名讲解员,其中3人的父亲都是当时局里的副局长。淮塔管理局回应称,此次招聘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进行。当地纪委、人事局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结论也是此次招聘程序符合规定。(12月24日《南京日报》)

公正要能看得见,否则难言其为“真正的公正”,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服。

国家通过对法规实施的措施、程序的严格规定,要求政务公开必须阳光透明。但是,这种“阳光”,不是关上自家门、拧开“日光灯”;也不是看似阳光透射、满屋明媚的“大棚里的阳光”——如果“大棚外”的人不明就里,只是自家捂着盖着的“阳光灿烂”,这会让“公正的阳光”黯然失色。

淮塔管理局此次招聘4人,竟如此巧合,有3人之父为局里的副局长,这到底是不是“萝卜招聘”?还真难说。按监管部门调查结论:“此次招聘程序符合规定”。从招聘开始,该局也在本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招聘简章;17名符合条件者入围,并得到人事局批复同意;由该局纪检牵头,成立招聘领导小组,人事局参与招聘过程的指导、监督。通过笔试、面试最终录用4人。录用结果也在该局网站、宣传栏内公示——这一切手续,都符合法程序,也进行了公开。只是,公众依然疑惑:此类国家公务人员招聘,为何一直总像淮塔管理局在自家二亩三分田内操办?招聘开始与结束的公示,多是置于自家网站和宣传栏内,招聘也是由本单位负责主持——为何不能像招聘国家公务员那样,引入相对独立的上级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招聘,并面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招聘信息?其看似是政务公开,却多是在小范围、本单位内运作,则招4人有3人是副局长子女的结果,似乎就容易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了。这让看得如云雾里的公众怎能不有所怀疑呢?

想不让公众随意置喙、平添想象,则政务公开就不能只是掩着盖着式的“小范围公开”,不能让阳光之上罩着一层与外界隔绝的“大棚”。或许有了这层与外面相隔的大棚后,棚内蔬菜会更加自肥、长势良好,但却难说这是普惠天下、润泽公众的“公正阳光”。只有真正公平、开放、全面,让公众完全看得见的正义之光,才能让政务公开的意义得以真正彰显,才不致落下“萝卜招聘”的口实。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工商所)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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