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些话虽短,却有三层深刻的意思:一是回答了我们的权力的来源问题,二是回答了我们的权力的代表性问题,三是回答了我们的权力的政治合法性这一基本问题。总之,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交的是信任,交的是责任。“官”,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忽视权力的人民性,把权力视为特权,变为私权,是权力变质的根源。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样的话说得多么感人。然而,笔者却听到一些不顺耳的话: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被检方指控,利用负责城管执法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王在广州中院受审时这样说,“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这个位置谁上谁死。”
说出这样的话,其实王宝林不是“发明人”。近年来,“不收就得罪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腐败出于无奈”、“受贿是迫于周围环境”等言论充斥在我们耳边,似乎权力在这些人手中成了“烫手的山芋”。
对比“王宝林们”的感言,有两个现象正在我们身边上演:一是国考热。二是在某些地方,每逢干部调整之际、换届大选之年,“买官卖官”现象都会像施足磷肥后的“赤潮”一般,从容浮出水面。如果按照这些“落马官员”所说,那么为何这么多人要去挤“独木桥”、“跑官要官”。可见,未必权力就是“烫手的山芋”。
《资治通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汉宣帝时期,大臣张世安向皇帝举荐了一个人,此人便来张府道谢。张世安非常生气,认为“举贤达能,岂有私谢”,从此与这个人绝交。类似故事也发生在孔子后代、汉代名臣孔光身上。史书记载,孔光“有所荐举,唯恐其人之闻知。”在这看似不近人情的行为背后,却彰显着一种值得领导干部深思的警醒:谨防公权沦为私器的权力观“错位”。
阅读一系列报道,笔者感到,职务犯罪的本质就是权力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或者在履行职责中造成的犯罪,是权力嬗变异化衍生出的“腐败毒瘤”。归根到底,是权力观的问题。毛泽东曾对权力观做过最精辟、最透彻的“解释”,他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人民群众,人民就拥护我们。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
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该为谁服务?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手中权力的首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和影响着权力观的基本性质。综观“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吴天祥、牛玉儒、李国安、张云泉等同志感人肺腑、催人奋进的事迹,他们“一生立志为官一天,就要为人民服务一天”的信念,为今天的官员们树立了榜样和楷模。
而一系列腐败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是:在翻滚涌动的经济大潮中,一些领导干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工作领域中,把职务带来的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被判刑后,在悔过书中写道:权力观扭曲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自认为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得来的。于是,他将公权变成了私权,最终,从人民公仆沦为了阶下囚。
由此可见,其实,真正“烫手”的并不是权力本身,而是那些官员没有止境的欲望。只有“大难临头”,他们才真正感觉得到“烫手”。可是风平浪静之后,诱惑依然存在。温家宝曾经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文章,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这是切中时弊的醒世之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日益成为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考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是我们党拒腐防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应该时刻认识权力的重要与神圣,增强对权力的敬畏感、责任感,严格约束自己,慎用权力,用好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单位:南京市新华日报记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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