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两部委: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核心提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经营许可证,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将依法关停。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瓶、废弃药品等医疗垃圾,常被非法收集、买卖和利用。为规范对医疗垃圾的管理,国家卫计委和环保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经营许可证,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将依法关停。

通知还要求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政策。各地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型不同,综合通过医疗保险和财政投入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

(记者陈海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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