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挖墓焚尸”执法不可取(3)

【案例】“挖墓焚尸”执法不可取(3)

【启示与思考】

这起事件不单在当地引起极大民愤,也必将在更广领域倍受指责。因为它僭越了法制位阶,民政局“强行起尸现场火化”之苛刻峻厉已突破了民政部的条例规定,是违法执法;超出了执法极限,挖坟焚尸的执法行径,其恶劣影响甚至远超执法致人死亡;突破了伦理底线,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的共同守则被彻底打破。

这样的违法执法,恶俗做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挖坟焚尸,绝对不是殡葬改革的要求。反思泾县挖坟焚尸事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殡葬改革需要审慎实施、科学推动。

规制公民私生活的立法一定要谨慎。政府对公民从产床到坟墓的全过程负责,更多强调的是支持、服务和保障,让其能够健康出生、幸福成长、开心工作生活、以至有尊严的死亡。以不同形式的“法”规定公民如何生、如何死,法制公器干预私生活太深,甚至僭越自然法强行约束,在生老病死等各方面引发冲突已经多有发生。其结果或是有法难行,或是执法成本极高,或是法制胜了人心冷了,多属得不偿失。因应公民素质和民主诉求的不断提升,贯彻民主科学立法的理念,多立良法,在私生活领域不行峻法,更有利于依法治理、社会和谐。

殡葬改革绝非简单强制可以奏功。死亡丧葬涉及风俗伦理,其改革必须坚持治理思维,运用多元手段,整体协同推进。注重树新风化世俗,把支持新型殡葬改革作为一种文明新风来倡导,运用示范带动的办法,逐步来引导群众。日前中央两办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推动树立殡葬新风,就是很好的作法。

坚持讲事理去旧俗,多用宣传说理的方法,向群众讲清楚推行殡葬改革为什么、怎么办,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误区,增进理性认同,逐步支持新型殡葬。尝试多激励改风俗,在推行之初,要配套相应的激励性政策措施,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实行新型殡葬于公于私都有好处,履行义务之外还有权益,作出贡献还有奖偿,从而进一步调动积极性。

新型殡葬实施部门要主动和与民争利行径撇开干系。殡葬改革推行难,既有“俗”的牵制,也有“利”的干扰。当前一些火葬场、公墓陵园,完全沦为营利性企业,甚至入列暴利性行业,天价的接运费、存放费、火化费、寄存费,其他其他服务性收费,让公众惊呼死不起、葬不起。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拿出扶持力度,体现公益性质,让公众感觉到新型殡葬不仅文明体面而且低廉实惠,更有利于主动顺应新型殡葬。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