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范错案机制
浙江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
蒋元青
浙江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以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注重把开展学习活动与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结合起来,2013年在监所检察环节防止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方面主要建立了以下制度:
一是对新收押人员当日检察面谈制度在全省予以推广。通过入所当日的检察面谈、体表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前可能遭受的刑讯逼供等情形。二是会同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加强检察监督的若干规定》,从规范讯问地点、严格出所审批程序、严格出所回所体检等方面切实加强对提押出所的监督,如提押出所回所时要及时通知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可以到现场进行检察和审查体检记录,派驻检察人员要与提押出所的犯罪嫌疑人逐人谈话等。三是会同浙江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从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申诉权利、依法处置服刑人员的申诉案件、正确处理服刑人员申诉与认罪悔罪的关系、建立处置申诉案件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切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培养监所检察干警的职业忠诚度,把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司法公信力。
夯实安身立命的根基
山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
王金庆
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的活动,关键是把加强业务能力培养作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责安身立命之本,是监所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
在下一步的学习活动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做张飚式的监所检察官”活动,在见成效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开展。要促使监所检察人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二是积极构建及时发现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切实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完善检察官约见卡、权利告知卡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信箱和谈话的作用;全面落实每名派驻检察人员每周会见、约谈两名被监管人的制度,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派驻检察人员采取灵活的检察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检察,及时受理罪犯申诉,刨根问底,深挖细查,从中发现线索,保证监督效果。三是加强省级院对派驻检察人员的管理指导,着力提升监所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建立健全省级院对派驻检察工作管理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派驻检察室监督成效的督导和评价机制,促进派驻检察室更好地履行职责,尽职尽责;探索贴近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富有监所检察工作特色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模式,提高派驻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跟踪监督纠正,提升监督成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