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反腐倡廉 杜绝“四风”

西安:反腐倡廉 杜绝“四风”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从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全会传递出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从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全会传递出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从全会透露出的信息看,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就是严防严惩各种腐败、倡导廉洁从政的一整套约束机制和导向机制。反腐倡廉建设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规范不能做什么,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经济腐败,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政治腐败,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沽名钓誉、以权谋取职称、侵犯著作权等文化腐败;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权色交易、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社会生活腐败;第二层含义是倡导应该做什么,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党和政府要全力构建四大工程,即廉政教育系列工程、廉政制度系列工程、廉政纪律监督系列工程、廉政法律法规系列工程。具体而言,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内容,一是长期坚持并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二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其工作机制;三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将反腐倡廉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自始至终。

反腐倡廉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理想信念,把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实践行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建立在高尚的情操之上,建立在崇高的精神境界之上,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我们思想政治状况的极大提高与改善。

“四风”是产生腐败的诱因之一,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温水煮青蛙效应”是警世恒言。十九世纪末,美国康奈尔大学曾进行过一次著名的“青蛙试验”。他们将一只青蛙放在煮沸的大锅里,青蛙触电般地立即蹿了出去,并安然落地。后来,人们又把它放在一个装满凉水的大锅里,任其自由游动,再用小火慢慢加热,青蛙虽然可以感觉到外界温度的变化,却因惰性而没有立即往外跳,等后来感到热度难忍时已经来不及了。这个实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一是大环境的改变能决定你的成功与失败。然而,大环境的改变有时又是看不到的,我们必须时时警醒,才不至于行动太迟。二是太舒适的环境就是最危险的时刻。已习惯的生活方式,也许就是你最危险的生活方式。三是对一个人而言,最可怕的是缓慢渐进的“温床式”危险降临,而不是突然的危机降临。因为突然的危机降临可以使人动员自身全部的潜能,并迅速地做出各种反应以摆脱危机;缓慢渐进的危机降临往往使人无法感觉到,甚至到了死亡的门槛也毫无反应,正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四风”与腐败虽然没有必然性联系,但是存在着可能性联系。

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风气导向。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加强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从根本上说是要解决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际的关系问题;工作作风是较为一贯的处理工作事务的行为方式和方法;领导作风是领导素质、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综合表现。如果说思想作风和学风较多地与党员干部内在的思想活动相联系,那么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则主要与实际工作和干部的从政行为相联系。一个生活作风腐化的干部,很难有正确的思想作风和学风,也不可能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反腐倡廉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可靠保障。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可以逐步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克服党内部分同志长期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使党的思想路线一以贯之;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做到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反腐倡廉,防微杜渐,杜绝“四风”,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根本方式,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功能,是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统一。它通过规范人权、事权和财权等,使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同时又通过相关规定,指明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去做,为党政干部从政行为发挥引导作用。当前,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两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悬空效应”。许多单位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执行起来往往下不了决心,动不了真格。这种执行制度上出现的“软着陆”,导致一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党内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反腐倡廉建设,最主要的应体现在对既有规章制度和将来创新的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第二,建议从过去的纪委同级监督变为提级监督,省级领导由中纪委监督,市级领导由省纪委监督,区县级领导由市纪委监督,街办乡镇领导由区县纪委监督。

第三,我们不妨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2012年12月15日,全国数十名廉政专家齐聚羊城,参加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热议反腐。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兴宁在致辞中表示,广东正在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积极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建立反腐败地方立法制度,更好地将反腐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一做法在广东试点成功后,应该推广到全国。

(作者系市社科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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