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几条选拔任用干部的“高压线”,引起了社会关注。
众所周知,“考察”是领导干部选任、升迁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列为考察对象才能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条例》规定不得将六类“裸官”列为考察对象,无疑是对其关上了“士途升迁”的大门,打破了他们既能手握大权,借机敛财,又能在稍有风吹草动时伺机“闪人”的黄粱美梦,可谓是直切“裸官”要害,用合理的界定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
当前,裸官已经成为中国官场的一个特有群体,虽比例不高,但腐败落马被查的官员中有相当部分是裸官,所形成的“漏斗效应”不断刺激着群众的神经,一直饱受社会非议。在位时留好退路,事发后远走高飞是他们的一贯做法。由于配偶或者子女皆移居国外,甚至过着富足的生活,在国内“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度、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以及接受党纪国法的监督,都打了折扣。这类人,究其本质,“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问题,信念信仰出现了动摇,或想利用权力为所欲为,或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失去信心”,不仅损害党国形象,还不利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
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禁止裸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有呼声,要求对“裸官”进行重点监督,并进行职位限入和限制提拔。不管从公众呼声还是反腐倡廉的硬性要求来看,都显示遏制“裸官”的必要性。《条例》顺应民意,从实际出发,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了裸官仕途升迁的通道,向他们表明裸官还是升迁只能选择其一,宣示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决心和信心。
《条例》规定对裸官不得提拔、不得任一把手,更像一种“激励”机制,让领导干部明白不做裸官更有前途,更有“大展拳脚”的机会。当然,也不能说不提拔裸官就能完全遏制腐败,正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在权力失去约束的情况下,腐败就有滋生蔓延的可能。因此,好的制度规定还需要配套体系的监督和制约,才能避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保持清正廉洁、清风正气的官场环境,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发展,最终推进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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