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利益

王青: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利益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检察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才能实现执法为民,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

顺应群众期待,依法保障人民利益

保障人民利益,是落实执法为民的长期性、基础性任务,也是贯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一项基本要求。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待,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对廉洁政治的期待,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顺应人民群众对富民强国的期待,明确具体措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期待,依法打击涉及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着力服务保障改善民生;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保障人民利益,还要注重保障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利益。近年来,围绕刑事诉讼中涉罪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失管失教问题,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探索实施了“蓓蕾580”救助模式,由自侦、侦监、公诉、未检和监所检察等5个部门负责,会同区综治办、团委、妇联、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实现了涉罪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零失管。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无缝衔接,中原区检察院还制定了《中原区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建立了区综治办领导协调、检察院监督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组织协同落实、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救助体系,从司法救助、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就业救助等方面,保障失管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受教育权利。这一模式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加强素能建设,提升执法为民水平

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成效。检察工作要上水平,必须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作为,切实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干警的必修课,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让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要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形式,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实行青年干部到信访岗位培养锻炼制度,通过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的诉求,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把握群众心理、运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贴近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留后遗症,不发生新的矛盾和涉检上访,发挥好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所有这些,既是提升执法为民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

改进执法作风,树立亲民检察形象

执法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工作的效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执法为民作为重要的执法观,把敢于担当作为党性原则,把清正廉洁作为本质要求。抓好忠诚教育,加强制度保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树立“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意识,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坚守职业良知、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加强检察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文明用语、规范用语、禁止用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旧衙门作风,狠刹“吃喝风、送礼风、说情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行为,切实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检察形象,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之成为一种执法理念、一种执法方式、一种执法习惯,促进执法境界、执法水平、执法形象的全面提升。

(作者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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