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试出了什么?(2)

房产税试点试出了什么?(2)

核心提示: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市同时开始对于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

房产税与卖地的冲动

房产税之所以备受关注和期待,是因为在人们的预想中,这种针对房产保有环节的征税不仅能够挤出房产市场的泡沫,更重要的是它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最为稳定和广泛的税源,从而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根源上卡住房价上涨的空间。

不过,从目前的试点效果来看,人们这一期待并没有成为现实。

重庆房产税试点,征税的金额年均都在1亿元左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重庆市对居民住宅征收税款1亿元,而当年重庆市本级财政收入2908.8亿元,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 0.03%。

据重庆统计年鉴显示,2011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109.37亿元,约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38.2%;2012年,增至1209.43亿元,约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38.5%;2013年,据搜房网及重庆土交所现有数据统计显示,重庆主城土地市场出让居住、商业、金融类用地金额达1164亿元。出让金额仅次于北京、上海,首次超过广州居全国第三。

与重庆相比,上海的房产税征收虽然在绝对值上要多,但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样是微乎其微。而上海的土地市场,更是火热异常,土地出让金屡创新高。

重庆大学法学院财税金融方向副教授陈晴表示,房产税肇始其实肩负着四大功能,包括调节贫富差距,部分代替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税收来源,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改变市场心理预期。但从现有税收情况来看,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收总额较小,占同期市级财政收入比率过低,对更深层次的土地财政问题替代效果有限。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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