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试出了什么?(3)

房产税试点试出了什么?(3)

核心提示: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市同时开始对于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

我们需要怎样的房产税

在很多专家看来,试点城市的现实是,房产税既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遏制住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更没有成为稳定的主力税源从而替代和抑制卖地热情,或许这也是目前房产税扩围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

如何让房产税的影响从“心理层面”转向现实层面,中国究竟需要怎样的房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房地产税改革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仍然是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试点扩围。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之上,起草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看来,目前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的做法都很偏重地方的独特性,而缺少共通性,缺乏顶层设计的统筹,很难总结出一条为全国各地复制的改革经验。总结两地改革的得失,新的试点工作不能再简单地让试点城市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试点工作要便于政府从整体性、全面性、可复制性等方面及时调整政策,逐步完善政策,也便于从试点城市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作为房产税立法的实践依据,从而以立法先行,开辟一条可以全面推广房产税改革的路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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