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怎样使用
“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此,要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的集约使用,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要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在符合有关城市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要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度,通过相对集中布局城镇基础设施、密集组团发展等方式节约用地,结合城市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其适宜建筑容积率及人口密度。
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规避风险。土地产权设计,要在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个权利分离情况下来保障各个主体之间的权益。
首先,要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是农民工自主处置土地和获取土地收益的根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确权赋能,发放相应的证书予以登记确认;把用于公益、发展企业或其他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归于农民集体,并通过折股量化等形式分配到个人。
其次,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应当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服务、合同服务、仲裁服务、土地价值评估服务,完善土地交易平台。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要在农业用途范围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展开,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第三,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最后,要完善征地制度和用地制度,增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控制征地规模,提高用地集约度。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办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比例,防止地方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要严格控制征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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