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坚持分税制的财税改革方向

高培勇:坚持分税制的财税改革方向

核心提示:高培勇,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面对当前我国分税制走样等问题,应坚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24字原则,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高培勇,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专长为财税理论研究、财税政策分析。

曾先后3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学习担任主讲人。出版《公债经济学导论》《国债运行机制研究》《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财政运行机制》、《公共经济学》、《税费改革研究》等数部理论著作。先后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20余项奖励。

高培勇认为,2014年我国将迎来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面对当前我国分税制走样等问题,应坚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24字原则,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50人论坛、新浪财经和清华经管学院联合举办的新浪·长安讲坛第246期日前召开。50人论坛特邀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发表了题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主题演讲。

增加直接税优化税制结构

高培勇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是财税体制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从这四个基本构建入手,我们可以看到新一轮财政改革的清晰脉络。

先从收入着手。从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制度的结构版图可以看出,间接税加总求和之后所占比例超过70%。直接税加总求和只有26%左右,不过四分之一的样子。不难看出,我国税收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不平衡的税制结构。

再从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来源的结构版图分析。高培勇表示,2012年企业纳税的比例和企业来源的税收比例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90.5%,来自于个人的缴纳的份额只不过占9.5%,9.5%当中还有6%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单位代缴的形式上缴的。再次表明我国整个税制结构是一种不均衡的结构。

我国该实行怎样的一个税制结构,来把这13万亿元的税收比较公平地分配到13亿人口身上,就是税收制度要解决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高培勇表示,当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实行某一方面的税制结构,而是各种结构的综合。我国基本上处于间接税的时代,我国应该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增加个人税,减少企业税,以达到税制结构的优化。

高培勇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到的24个字基本原则:“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对当前改革影响深远,其中关乎税制改革有12个字。

“完善立法”,是指要用法律而不 是 一 般 意 义 的 政 府 法 规 的 形 式 。“改革税制”是指改革税收制度的结构。而“稳定税负”,说的是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来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的立法。

高培勇说,稳定税负给大家传递的信息有两个。第一,这一次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不以提高税收负担为目标。第二,这次财税改革基本不涉及到降低税收负担这样一个目标。也就是说,税收负担或者说总体的宏观税负水平应该是不增不减、大致稳定的。

直接税的增加将被提上议程。高培勇表示,此次三中全会的文件涉及到直接税的增加有两个方面。一是开征房地产税方面,《决定》谈到要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里讲到房地产税,实际上指的是对个人房地产征收的税种,而不是对企业。二是个人所得税方面,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实际上是分类的所得税制。今后将由分类逐步走向综合。谈到这一点他特别强调,由分类走向综合基本的税收效应是增税而不是减税。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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