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确定纪念日公祭日是国际惯例

通过立法确定纪念日公祭日是国际惯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25日审议了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分析人士表示,以立法形式作出两个决定,是将民众的愿望转变为国家意志的一次重要行动,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紧迫的现实需要,同时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捍卫和平的信心与决心,有助于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坚实的历史基础和现实需要

从1931年日本策动“九一八”事变起,中国人民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长达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无数英烈用生命挽救了民族存亡,是永远值得后人敬重与纪念的。

2014年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一致认为,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王建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东方主战场,中国和美国、英国、苏联一起,成为最终打败德、意、日法西斯的四强国家。中国抗战的胜利奠定了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地位,联合国机制的安排也体现了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贡献。

“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主力国家,中国通过立法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完全是理所当然的,有充分历史依据。”王建朗说。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专门提出建议,指出南京大屠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应该通过国家公祭的形式悼念死难的同胞,振奋民族精神和爱国意识。而之前,相关的悼念仪式仅仅是由江苏省或南京市组织的,“规格、规模和影响有限。”

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说,南京大屠杀这段悲惨的历史不仅仅属于南京、属于中国,而且属于整个世界,是人类的浩劫和文明之殇,“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进行国家公祭,可以体现出中华民族对于人权的思考和对生命的尊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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