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选干部用干部,党组织要把好关

江苏:选干部用干部,党组织要把好关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摘要:新《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七大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要原则,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和凸显。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把关作用,在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推荐提名等环节都充分强调,得到体现。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一些新的要求释放出干部工作新信号。本报今起邀请部分党委负责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结合江苏实际就新《条例》中的新要求进行解读。

新《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七大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要原则,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和凸显。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把关作用,在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推荐提名等环节都充分强调,得到体现。

如何正确理解领导把关作用?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腊军说,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实质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就是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人、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选人,保证选出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从这一点来说,党组织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领导,贯穿于从动议到任职的各个环节,培养和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选拔任用干部,党组织要重点把好四关,即用人标准关、培养锻炼关、识别考察关、使用管理关。”郭腊军表示,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来发现干部、推荐干部、使用干部,对好苗子加强组织培养,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还要切实考准察实干部的德才表现,不简单以票取人。“作为承担管党重要责任的组织部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规范操作守规矩,加强监督严管理。要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各级党委(党组)从严把关人选、从严遵循程序、从严执行纪律、从严责任追究,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如何准确把握党管干部原则,防止出现少数人说了算现象?昆山市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党工委书记管爱国认为,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干部是核心,细胞有活力才能保证机体有活力,选拔干部就是增强造血功能,党组织责任重大。一方面,要注重管方向、管制度、管关键、管长远,在干部标准、选任程序等各个方面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发扬民主,行使好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职能,切实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后我们将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多在基层干部群众中、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发现干部、选拔干部,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任用干部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常委会充分酝酿、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职全委会讨论通过等一系列制度,坚决防止以主要领导意见代替党组织集体领导,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管爱国表示,昆山市还将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任前公示等制度措施,实行全方位监督,同时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世谊认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更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含着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党管干部的成效如何、进展如何,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对党管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改革越是深入,越需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认真落实党管干部这一原则。另一方面,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离开深化改革的实践,党管干部必然流于空谈。必须将党管干部的要求贯穿到深化改革过程之中,在设计和执行改革方案时,对可能影响党管干部的因素提前预判、认真研究,及时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本报记者  郁 芬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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