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城市中心区的过度开发
对土地的不合理开发是导致城市发生结构性交通拥堵的重要源头,每个土地项目都会成为交通发生源与吸引源,产生相应的进出交通流。我国许多大城市的中心区,由于基础设施配套好,服务环境优良,人气、商气旺盛,尽管地价高昂,却常常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们的炙手可热之地,天价的购地成本获得巨额回报的直接方式就是对土地的高强度开发,必然引发新的大量的交通流,从而使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规划部门必须对城市中心区特别是商圈、交通枢纽等交通敏感地区的新项目开发严格加以限制。
统筹调节城市建设与交通供需关系
没有完善的道路网络体系,城市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康的有机体,交通拥堵将无法避免。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应把交通放在重要地位。
实现城市与交通规划建设的一体化。一要坚持交通规划先行,将城市规划、住宅、交通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城市交通结构与城市布局形态是相互作用的。城市的规模、布局、地理环境以及社会经济水平决定出行方式构成与交通设施系统结构,而交通结构又反过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城市布局形态。一旦城市布局形态与城市交通结构的对应关系趋于稳定,则很难打破。因此,规划一个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统,确定各种交通方式间的比率,对保障交通有效运转是非常必要的。调节城市各中心区域的用地功能,合理确定各功能区域的资源承载力,优化城市布局,从宏观层面上控制交通需求的分布。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均将交通发展考虑在内。我国香港地区甚至以交通容量作为商品房容积率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应以政府规划及法律的形式,突出交通规划先行,把环境、土地使用指标与交通改善目标联系起来。二要以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带动城市发展,在沿线重要站口布局更多的产业和人口,形成交通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
认真做好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一是合理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城市中的大型工厂、商场、体育场、影剧院、游乐场以及铁路与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人流集散地通常会产生较大的交通流量,因此,在交通规划中不宜将这类会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过分集中,而应适当分散。要科学布局建筑物出入口、公共交通衔接、广场、停车场及周边道路,以免增加交通拥堵和管理上的困难。二是全面掌握客货流的流源、流向和流量,并做好预测,把握居民出行和货物流动规律,从而及时对公交路线系统进行调整,改善行车组织,提高运营能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