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心理扫描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心理扫描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执纪监督的职责和使命,作为执纪监督的主体,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接受监督。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谋取私利,背弃了党的优良作风,背离了群众的殷切期盼,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公信力,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与其他领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相比,既有共同的心理特点,同时又有自身的职业特点。因此,有必要分析把握其易犯的心理误区,纠正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理念,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责任和能力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有以下四种心理误区值得关注。

心理误区之一——自甘堕落心理:“别人都可以捞,我为什么不能干”

现实生活中,一些被监督检查对象为了逃避或减轻党纪政纪的监督和处罚,先联络感情,后大肆行贿,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在日常执纪和监督检查中接受吃请、收受礼品,有的违反规定在督查问责过程中遮掩错误事实、说情开脱,有的在案件调查中泄露秘密、通风报信,等等。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从深层次来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原因,既有外部社会因素,也有自身原因。外部社会原因主要是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攻坚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与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得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呈急剧增加态势。由于外部职务犯罪因素的增加,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各种不良影响也随之增加,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深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影响,特别是一些腐朽落后思想文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价值观念造成较大冲击。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心存疑虑,信心不足,甚至在内心深处对腐败现象有一种潜在的认同,认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不适应形势就难以立足。于是就产生了“别人都可以捞,我为什么不能干”的自甘堕落心理。在这种大环境、大气候的影响下,纪检监察系统出现一些无视法纪、违章办事的害群之马也就不足为怪。知为行之始,正行先正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突出理想信念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让纪检监察干部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心理误区之二——自恃高明心理:“这个事我负责,别人发现不了”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负责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调查过程中,不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利用案件调查的工作便利,徇私舞弊、谋取私利。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梅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吴汉林就是利用查办案件之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逾千万元之巨。吴汉林自认为能“处理得好”,不会被发现,从而以身试法。综合分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从客观上来看,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比如在信访和初核阶段,发现了其他领导干部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是记录在案汇报给上级,还是仅仅查清需要被调查的问题就到此为止?对这些需要加强监督事实上却无法公开监督的工作,外界无从得知,就在客观上增加了监督的难度,致使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从主观上来看,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知道如何规避纪律和法律的监督,因而自恃手段高明,可以钻空子、打“擦边球”做得天衣无缝,抱有侥幸心理。比如,在办案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大案办成小案,小问题不了了之,等等。经调查分析,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执纪监督权、案件处理裁量权、违纪款物收缴权、人事任免权等工作领域是违纪违法的易发环节。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营造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审查办案的“安全区”,必须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完善内部监管,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做到每一个岗位和工作环节都有清晰的工作标准和制约措施,不给“浑水摸鱼”者可乘之机。

心理误区之三——自我补偿心理:“干纪检没有多少油水,堤内损失堤外补”

攀比心态致使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失衡,从而渴求通过手中权力换取金钱上的补偿,这也是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之一。补偿心理源于心态的失衡,既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又不能正确地看待他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相比较,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办案、执纪监督过程中,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工作起来加班加点,至于废寝忘食更是常有的事。这既是特殊的职业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抱怨自己做了这么多贡献,查处这么多腐败分子,收缴了这么多违纪款物,自己也受了这么多苦,结果比待遇不如他人,提拔也轮不到自己,于是认为组织亏欠了自己太多,“吃点、喝点、拿点”也算是对自己的补偿。湖南省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曾享有清官的美誉,但随着职务的提升,他认为自己做了很多贡献,收几张卡也不值什么钱,在这种自我补偿的心理驱使下,一步一步迈向腐败深渊。有鉴于此,一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在严格执行资格准入、遴选等制度的同时,要研究制定纪检监察职业准则,进一步提升职业认同度。另一方面,对屡教不改、揣着明白装糊涂一意孤行的,要坚决清理出纪检监察队伍。

心理误区之四——自我迷信心理:“从来都是我查别人,哪轮到别人查自己”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不严,以为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没有人敢来监督我”。比如近年查处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就狂妄地认为自己是纪委书记,从来都是自己查别人,哪轮到别人查自己,就算查也不怕。其实,纪检监察干部只是党内的普通一员,没有人民群众授予的丹书铁券,犯了错误也不可以免于处理。人民没有、也不可能给纪检监察干部赋予这样的权力和待遇。因此,在对待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必须执行更刚性的纪律,严肃法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及时公开点名道姓通报,彻底打消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幻想,这不仅是对以身试法者的惩治,也是树立法纪权威的体现,更能彰显我们党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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