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何看待“以房养老”试行(4)

【案例】如何看待“以房养老”试行(4)

其次,70年产权是只拦路虎。以房养老在一些国家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这主要取决于国外产权房不受年限限制,如欧美国家居民住宅拥有永久的土地私有权,加上房价变化不大,如德国商品房基本做到10年不涨不跌,这就便于操作。我们的国情却大不一样,70年土地产权就是一道障碍,有些商品房仅四五十年产权,现在的年轻人到了养老年代,土地产权也基本到期,虽然物权法已明确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说法比较笼统,条文不够清晰。况且自动续期要不要缴纳税费?按什么标准缴纳?这些无疑都是未知风险,金融保险机构不能不思量、不考虑。

第三,房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近年来大城市房价只涨不跌成常态,这种态势不能不让准备以房养老的市民产生后顾之忧,或许今天评估的房价,明天就涨上去了,抵押房屋岂不吃亏?金融保险也存在同样的担心,万一房价十年河东转河西,若干年后跌下去了,岂不亏大了?

可见这些问题亟待法规、制度加以破题,尤其是土地产权,急需出台法律规范70年后的衔接问题,既然以房养老已进入国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政策,土地产权衔接就是一个无法绕过的法律问题。房子的价值评估也需要有灵活的政策及留有余地的空间,而不是一锤定音。

聆听“以房养老”质疑声背后的社会焦虑

养老是近年的持续热门话题,每有类似新闻披露,都能引发公众内心的涟漪。这不奇怪,统计显示,至2012年底,我国已有60岁以上老人1.94亿,并以每年600多万的速度递增。近年,各地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最火养老院要排100年”的新闻更引爆舆论,既令人瞠目,也触动“老不起”的社会焦虑。

近日有报道说,江苏常州市民赵女士,为照顾瘫痪的老父亲,连请23个保姆都辞职了,送养老院要么拒收,要么费用高昂无法承受,无奈,赵女士一咬牙卖了住房,又东借西凑300万元,自己办起一家养老院,就为了让像自己父亲这样“不受待见”的老人有个养老的去处。

人们常爱用“未富先老”概括我国当下的尴尬局面。事实上,我们可以说是整个社会都猝不及防地遭遇了老龄化“变故”:国家财力不足,养老机构和设施严重欠缺,社会保障基础薄弱,许多家庭“空巢”,失独、失能老人愈来愈多……所有这些,不仅拖累成千上万的家庭,更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

在此背景下,出现对“以房养老”动机用意的质疑和反对声实属正常。平心而论,“以房养老”其实是为特定人群量身定制的商业化养老业务,它与社会其它的养老举措并行不悖,在西方国家已经很成熟。而在我国,由于国情及社会观念的差异,它确需先期试点探索。尤其是,在社会化养老体系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各种新型养老形式的探索都应予以鼓励,并在发展中臻于完善。

值得重视的是,围绕“以房养老”的争议中,充溢着人们对社会养老现状的不满和焦虑。对此,作为社会管理者,不仅要倾听,更要顺应民意,积极应对。某种程度上说,当下的养老难题,也是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型中必须要迈过的槛。“四世同堂”的大家庭解体分化,“子女养老”面临“空巢”困境,医疗、看护、养老服务等又严重滞后,紧迫的现实需求呼唤着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加速构建。

在现代社会,养老绝非一己私事,而是社会生态链中必不可缺的一环。同时,养老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眼前最缺的不仅仅是养老院和护工的巨大缺口问题,更在于立法和制度层面缺乏系统设计。虽然有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去年10月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但由于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者刚性约束不足,许多良善理念到现实中往往沦为“空头支票”。在养老已成为全社会“短腿”的情况下,在财政投入、税收倾斜、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都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人生终有老。这一代老人年轻时大多经历了艰辛生活的磨砺,能否让他们优雅地安享晚年时光,不仅是家庭子女的孝心和责任,也体现着社会的良心和人性温度。应对我国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需要高效而又具现实针对性的社会决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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