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何看待“以房养老”试行(5)

【案例】如何看待“以房养老”试行(5)

【启示与思考】

以房养老的话题,不断见诸媒体。一些金融业人士称,以房养老是解决我国日益沉重养老问题的利器,在不同场合不断对其高唱赞歌,一时间,以房养老似乎成了解决我国日益严重老龄化问题的灵丹妙药。

然而,这一看上去很“美”的创新之举,却给不少人增添了忧虑。一些人担心其背后有没有“未来养老得靠自己”的“弦外之意”,到自己退休的时候,政府会不会不管了,把养老责任推给家庭、个人。

其实,在大部分中国人意识里都有个“养儿防老”的观念。自古以来就有“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说法,老人习惯把财产在生后留给子女,作为一种爱的传承。特别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有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现在又要“倒按揭”养老。于是,许多网友发出感慨,“人生在世什么都没留下,只是为银行打了一辈子工。”

看来,“以房养老”要从纸上规划变为现实,首先就面临着传统观念的排斥。其次还有制度性障碍。我国规定房屋只有70年的产权期,如果老人还未离世房子已经到期,是不是保险公司要“断供”?此外,几十年后的房屋价值如何测算。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

不可否认,在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下,“以房养老”可以进行探索和试点,在基本养老的基础上“打补丁”,而不能依靠这种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对于养老也是采取“兜底式”保障,个人自愿从市场上获取养老金只是基本养老制度之外的补充。

众所周知,医疗、教育、养老这些领域是民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在积极探索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责任,建立公平的养老金制度,建设完善的公益化养老设施,普及养老服务机构,惠及更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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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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