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

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宣示,传达出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体现了我们党领导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和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宗旨的高度统一,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之间内在必然逻辑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把握,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根本内涵。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和根本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坚持公正司法,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针对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掷地有声的“四个决不允许”,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也强调了司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点。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鉴此,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需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这就为新时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坚持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海南省东方市天安乡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不徇私情,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归案,并告诉他:“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还怎么取信于民?”他对前来为亲戚说情的领导干部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新疆石河子检察院张飚、高晨等检察官历经五年多努力,推动一起杀人冤案平反昭雪,引起良好社会反响。正是有了千千万万这样的典型和榜样,构筑起整个政法战线的中流砥柱,也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

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习近平同志指出,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十八大一年多来,一系列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或微博直播庭审、或公开审判、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这些案件的审判引起了人们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和兴趣,透过一个个生动案例,人们切实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未有过的开放透明力度。其实,在2013年,中国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公开,正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信,倒逼法院公正司法。这是对2013年全国法院一系列推动司法公开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也成为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起点。

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就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根据习近平同志这一思想,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实现公正司法规划“路线图”。紧接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三方面的具体部署:第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系列改革部署,向司法陋习大胆开刀,步伐之大,令人振奋。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坚持全民守法:“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所谓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建设全民守法的社会,具体着力点何在?

首先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既要引导人们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也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013年,一系列冤假错案被陆续平反。3月,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羁押12年的李怀亮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罪;8月,背负“杀妻”之名入狱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这一个个普通的名字,注定要被载入中国司法史。他们用超过十年的人生,为中国法治进步作出了注脚。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这样的心迹: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正是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坚持和信仰,汇聚成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和法治途径,正义得到伸张,冤案得以昭雪,切实体会到各方面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不仅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靠法无上荣光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否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底蕴的国度,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十分丰富。儒法并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彰。我们党也一贯强调,既要坚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以德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得到了完整体现。这说明,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更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王香平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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